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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4-0008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8 |
2024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九)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4〕25号 |
重庆元龙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购进维特尔消毒酒精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5.22 |
|
2 |
綦卫传罚〔2024〕22号 |
重庆贝齿康口腔诊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未执行国家有关的规范开展消毒与灭菌。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5.21 |
|
3 |
綦卫传罚〔2024〕24号 |
重庆贝齿康口腔诊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使用中的消毒产品不在有效期内。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5.21 |
|
4 |
綦卫学罚〔2024〕3号 |
重庆市綦江区高青学校 |
一年级教室两扇窗户未设窗帘防眩光措施。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5.24 |
|
5 |
綦卫医罚〔2024〕21号 |
重庆贝齿康口腔诊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单独为患者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5.21 |
|
6 |
綦卫医罚〔2024〕16号 |
綦江刘守川中医综合诊所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单独为患者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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