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綦文旅发〔2023〕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群众文艺团队星级评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綦文委发〔2015〕68号)、《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綦文委发〔2018〕77号)2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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