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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09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旅游、服务业;文化;文物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5 |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区文化旅游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国家主席令〔2021〕第81号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10月26日第6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次修订)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019年第2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1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局2016年41号令)
(1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
(1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年第37号)
(14)《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3年第31号)
(15)《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
(16)《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重庆市公共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8〕4号)
(18)《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綦江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发生在区文化旅游委管理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应急管理工作,并有效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5 风险分析及事故分级
1.5.1 风险分析
针对区文化旅游委管理范围内各行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突发事故灾难事件,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1)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电梯事故、触电、车辆伤害(含道路交通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灼烫、坍塌、中毒和窒息、淹溺、其他伤害等。涉及区文化旅游委管理范围内各行业单位。
(2)自然灾害事件:受自然因素影响引发的暴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洪涝灾害,以及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因违规用火或其他意外导致的森林火灾事故。自然灾害事件主要涉及各景区(点)及其管理单位。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食品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主要涉及区文化旅游委管理的各行业单位。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社会安全类事件涉及区文化旅游委管理的各行业单位。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3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6 应急预案体系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预案体系由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五个部分组成。
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区文化旅游委管理范围内各行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与《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见下图1-1)。
2.1.1 领导机构
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党委书记、主任
副指挥长:其他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安全应急科、办公室、党群政工科、财务科、产业发展科、公共服务科、文化遗产科、传媒管理科、市场管理科、体育发展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区文化旅游委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指导管理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一般突发事件(故)发生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指挥应急救援;
(4)及时向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报告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故),配合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等区内有关部门,以及市文化旅游委有关科室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区政府、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的结束;
(7)组织对区文化旅游委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和演练;
(8)完成区委、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2.1.2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科,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平台,承担指挥部日常的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区文化旅游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3-48678208。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值守工作;
(2)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下传;
(3)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4)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5)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通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在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科室的职能、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安全应急科: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牵头完成区文化旅游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区文化旅游委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工作,督促直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拟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和批示;协助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办公室:协助应急办公室做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负责及时收发安全生产文件、灾害预警信息等工作,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文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车辆调度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党群政工科:协助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落实全委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产业发展科:负责指导督促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公共服务科:负责指导督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镇基层文化服务设施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文化遗产科:负责全区文物、文化遗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文物管理所、博物馆、非遗中心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传媒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应急宣传、舆情引导方面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市场管理科:协助指导督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等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体育发展科:负责指导督促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体育竞赛活动中的应急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执行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参与区文化旅游委管理范围内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门市部)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文化旅游活动中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做好应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各直属单位、监管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隐患(危险)源(点)排查,风险防控;落实本单位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核实、报告情况;组织本单位职工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做好本单位预防、处置、安置、善后等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需要,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由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业务主职科室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事发单位(包括各直属单位、监管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其组织机构见下图。
图2-1 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图
各应急抢险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牵头,安全应急科、党群政工科、财务科和其他有关科室、事发单位等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组成。
承担接处突发事件及其相关情况的报告,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理上级关于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批示,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和医药、器材;协调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和处理工作等任务;负责与事发区域属地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急协调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2)应急救援组:由事发单位业务主责科室牵头负责,其他有关科室和事发行业单位、队伍参与组成,必要时协调属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与。
负责协调、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危险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交通控制、警戒;协调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勘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镇通报(报告)突发事件情况;配合、协调区内相关部门(单位)及安全技术专家勘察、研究突发事件现场情况,提供现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与属地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协调,组织救援力量,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遇险、被困人员搜救工作,事故现场危险源控制、处置等抢险救援工作,转移周边区域危险源,防止事故扩散和次生事故发生;负责协调、指导对突发事故(件)处置过程中的受伤人员临时救护;协调事发地街镇卫生院、区内医院对伤亡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处置及转运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3)舆情管控组:由传媒管理科牵头,党群政工科、公共服务科配合,其他有关科室和事发单位参与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舆情收集、管控、引导,以及向市文化旅游委、区委、区政府及区内其他部门报告和通报事故(件)有关信息;并配合区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科牵头,办公室配合,其他有关科室和事发单位、队伍参与组成。
主要负责抢险救援(调查)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为临时疏散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物资;协调并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代的其他任务。
(5)善后处置组:由安全应急科牵头,办公室、党群政工科配合,其他有关科室和事发单位、队伍参与组成。
协调、配合事发地街镇、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做好事后现场的清理、消毒、恢复等工作;初步统计灾害事故初步损失;及时协助协调修复受损的电力、供水、通讯等公共设施;协助做好疏散人员安置,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和亲属安抚工作;及时汇报善后处置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以上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工作组基础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区文化旅游委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协调区应急、公安、消防、医疗等区内职责部门、事发地街镇、管理范围内其他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区文化旅游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应急科会同各相关责任科室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检查机制。各职能科室和相关单位要收集发生在本业务范围、本管理区域内的事故风险信息,各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监管(直管)单位重点风险源的监测监控监管,及时分析预研监测、监控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监测、监控到事故(件)征兆时,应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妥善处置,将监测信息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预警: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突发事件(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3.1.3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协调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报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宣布有关区域(单位)进入预警期,并报告綦江区政府。
3.1.4预警发布
(1)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和重新发布。区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转达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报、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接到异常情况报告或预警信息后,安全应急科组织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有关科室和相关单位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系统内相关科室、机构及系统外的行业专家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群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关闭和暂停使用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活动(如关闭可能受影响的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景区景点,取消既定大型活动等),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接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后,业务主责科室应及时通报区公安、属地派出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业务主责科室还应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等主责部门及单位。
(3)应急准备。通知或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协调、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事态发展和相关应急专家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转达有关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和社会公众直接报区文化旅游委值班室值班电话。(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23-48678208)。值班室人员立即报区文化旅游委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情况上报区文化旅游委主要领导。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和社会公众可直接拨打110、119、120、122报告。
(2)区文化旅游委主要领导按照规定立即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同时向市文化旅游委报告。(区政府24小时值班电话:023-48662959;区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1271258;市文化旅游委值班电话:023-67705583,023-67705389(节假日))。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行业单位要按照有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如实上报。
发生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报告事故(件)发生及先期处置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在接报核实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等上级单位报告,同时通报区内有关职责部门。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信息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和报送程序限制;事故信息原则上应当逐级上报,特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3信息内容
事故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涉事单位要及时通报属地街镇政府及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事件发生后,有关科室、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区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办公室。
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Ⅱ级响应、Ⅰ级响应2个等级。
发生一般事件(故)时,由区文化旅游委启动Ⅱ级响应牵头处置,协助事发地街镇,并协调区其他相关部门、专业救援单位配合抢险;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故),区文化旅游委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上报并接受市文化旅游委、区政府、区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1)事件(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本单位职工、群众力量展开自救互救;同时向事发地街镇请求援助。并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现场先期处置的情况。
(2)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区文化旅游委业务主责科室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调事发地街镇、社会力量,协调、指导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导涉事单位开展自救互救;紧急协调、调配管理范围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控制各类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现场,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委办公室在报告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件)信息的同时,应当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突发事件(故)时,涉事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先期处置,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抢险救援:①根据事件(故)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②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搜救)遇险被困人员;③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件(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件(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⑤根据需要请求邻近单位及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涉事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镇政府、区文化旅游委报告。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事故状态存在扩大预兆时,应及时请求属地街镇政府、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支援;或直接拨打119、120、110、122等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在上级指挥机构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权,服从上级指挥机构指令。
(1)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派出工作组(业务主责科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风险研判与信息跟踪,根据事故现场严重程度,经确认为一般级事故时,上报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区文化旅游委相应应急响应。
(2)预案一旦启动,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科室,迅速组织、调集有关人员和装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协调事发地街镇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区应急、公安、消防、医疗、民政等部门支援,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①抢险救援组组织搜救被困人员,抢救受伤、遇险人员,医疗救护组组织救治受伤人员,委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研判事件(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②综合协调组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③现场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④按程序启用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配合协调事发街镇、区其他相关部门,现场指挥部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⑤现场指挥部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各项救援命令;
⑥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后勤保障组协调事发地街镇、社区、村社等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及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其他保障措施;善后处置组组织、协调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⑦现场指挥部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⑧立即组织或协调相关单位(队伍)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上级政府或部门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3.2.1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当自然灾害影响到相关行业单位群众人身安全时,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在与事发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立即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情况。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接到相关报告后,上报的同时,对灾害事件进行初步研判,按照自然灾害事件类型,通报区应急局、区公安局、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主管单位。根据已掌握的事件发生的情况,给出应急处置建议,并根据派出工作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协调、配合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协调及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要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视情况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
4.3.2.2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导游或活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报警,通知保险机构赴现场取证处置,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受伤人员救助以及其他事项处置,并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和受伤人员安抚工作,同时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接到相关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视情况派人赴现场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通报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为涉事游客提供紧急救援。
(2)火灾事故:相关行业单位发生火灾时,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政府、消防部门、区文化旅游委报告事故,同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性质、发展态势作出初判,根据事件等级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并协调消防、应急、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传染病疫情:各相关单位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区卫生健康委或区疾控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协助进行检验检疫。同时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并提供相关人员详细情况。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接报核实后,同时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做好相关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群众安抚工作。根据防控需要,在区卫生健康委或区疾控中心提出就地隔离观察的意见后,区文化旅游委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好隔离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报告。
经区卫生健康委或区疾控中心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涉事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组织人员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向区文化旅游委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区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调、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调查,采取相应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并积极协调、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2.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后,活动承(主)办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活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本单位(部门)参与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化”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管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协调配合公安、派出所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收集事件发生、发展、危害、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等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视情况派人赶赴现场,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做好人员的安抚工作,并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开展受伤人员救助,必要时主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酒店,协助有关部门为伤者家属提供食宿等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4.3.3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要点
(1)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件(故)态势,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情况及时协调属地街镇、应急、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
(2)迅速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协调、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根据事件(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和协助人员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
(3)组织开展医学救援,迅速求救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4)后勤保障组协调及准备好抢险物资装备及道路运输保障;为受灾及抢险人员准备食品、饮水等基本生活保障。
(5)舆情管控组组织开展维护稳定工作和舆情控制。
(6)及时向上级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4.3.4 现场应急救援安全注意事项
(1)重视第一时间的人员疏散、紧急处置、抢险救援;
(2)救人为主,确保所有现场人员安全;
(3)救援人员必须穿戴好齐全的个体防护用品;
(4)先控制后消除,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尽量把事件(故)损失降到最低;
(5)注意事件(故)污染物的收集,严禁外排。
(6)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直接命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危险区域,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启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有权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根据现场的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故;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组织事发区域人员撤离、疏散、安置;
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4)协调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事发地街镇,协调专业抢险救援机构或获得事发地街镇的支持和力量增援。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在已投入的应急处置力量不能进行有效应急处置的,或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控制不住有扩大趋势的,在按照已经启动的应急预案继续进行处置时,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请求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同时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决定。应急处置队伍和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
(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文化旅游委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安全应急科牵头其他科室参与成立,配合事发地街镇组织、协助涉事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助受灾人员,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善后处置组协调事发地街镇积极组织涉事单位协调、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及事故隐患排除,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善后处置组要协调事发地街镇组织力量配合涉事单位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征用物资补偿、进行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按规定进行补助、抚慰、抚恤、安置,并迅速实施。
(4)善后处置组要协助涉事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1)政府救助。业务主责科室协同区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镇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及时协调、组织调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有关人员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2)慈善捐助。相关科室配合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分配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司法救助。主责科室会同党群政工科要为突发事故(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协调涉事单位,统计事件造成的损失、投保证明、理赔依据等,向承保的保险机构申报理赔。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对应急响应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评估应急处置效果、应急资源差距、应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各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执行效果等,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评估总结报告,根据该报告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在处置突发事件(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件(故)灾情及抢险救援、事故控制等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报告,并将区政府、市文化旅游委的指示批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负责或与事发当地街镇政府统一信息发布。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照国家、市、区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经区文化旅游委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区委、区政府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协调或征集管理范围内其他科室、单位及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应急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依托各管理单位和街镇等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以区文化旅游委管理范围内各单位为基本力量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街镇、专业应急救援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同时区文化旅游委应掌握管理各单位的应急队伍情况,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
区文化旅游委依托市、区应急专家库专家作为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市、区内现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制定专业处置方案,加强技术储备,研究并解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技术和装备。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应急科负责救援装备储备的监督管理,并掌握其调集途径及储备情况。
区文化旅游委各科室、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区文化旅游委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应当掌握本专业(单位)的特种(殊)救援装备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配合事发地街镇政府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到位。
区文化旅游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应急科掌握其调集途径和储备情况。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善后处置组协调有关街镇、区有关部门联合规划和建立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建立与大型酒店、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所等相对应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应急救援组负责协调、配合事发地街镇、公安、派出所进行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协助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涉及交通干道管制的,协调交巡警大队和公安派出所配合。
7.1.1宣传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应急科、党群政工科要有计划的进行预案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各科室及管理范围内各单位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培训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应急科及相关主责科室要分类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7.1.3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应急科组织各相关科室、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专项演练,为实战积累经验,应急预案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区文化旅游委相关主责科室要督促各相关行业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适时进行修订,由区文化旅游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本预案报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抄报市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