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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03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体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4 |
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具体实施对体育局直管的全区体育场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维修工作。
2.负责实施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3.负责为体育训练提供场地保障工作。
4.负责做好体育馆免费和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
5.负责为全区大型集会提供场地保障工作。
6.负责对体育局直管的全区体育场馆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7.协调做好全区体育场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群众体育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为提供体育运动场所及相关服务,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下设综合部、业务部等2个内设机构。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24.86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3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08万元,其他支出减少9.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1.2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552.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07万元,其他支出15.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24.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7.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6.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24万元,比2023年增加23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4万元,比2023年增加17.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同步增加,同时原常年性项目调整为日常公用支出,共同造成基本支出增加17.5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3.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体育馆免开放项目减少18.00万元、全民健身项目增加256.00万元、常年性项目减少21.7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国民体质监测、社会指导员培训、体育馆免或低收费开放补助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基金收支减少9.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体育馆免或低收费开放不足、指导员培训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3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无外单位交流学习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用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当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0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艳红,电话:023- 4822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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