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086 [ 发文字号 ] 綦文物普查〔2024〕1号
[ 主题分类 ] 文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重庆市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13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渝文物普查发〔2024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组织

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区级普查机构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号)《重庆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区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渝文物普查发〔20241号)要求,成立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骏,区政府副区长李炜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吴秀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游川,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主任胡梅任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宣传部作为组长单位,全面统筹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沟通协调,强化推进全区文物普查工作。其中,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财政及其他区级部门,加强四普工作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的统筹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成立四普工作专班,组织专家指导组,负责文物普查全过程指导,开展普查工作培训,建立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等。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人武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档案馆(区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支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资源相关线索及图文资料,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已经公布行业名录的部门,将普查成果作为公布行业名录的基础依据。

涉及普查经费和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及对口协调勘测院的相关事项,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新闻报道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族宗教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革命旧址及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方面的事项,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区统计局要指导支持普查机构做好普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区人武部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文物普查工作。

(三)街镇普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辖区内文物普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成立本街镇四普工作专班。根据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街镇文化服务中心和基层文保力量参与,切实做好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普查任务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聘用或商调编制外普查人员的,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綦江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对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所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已核定公布的国家、市、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普查任务

(一)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普查准备阶段,组织全面归集市级以上、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三普登记文物的认定公布情况、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本体构成、附属文物等信息。

实地调查阶段,以街镇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本体构成和当前保存状况。

(二)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区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部门已公布名录(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革命旧址及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

实地调查阶段,以街镇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同时,结合我区资源特点,开展古驿道、古盐业遗址、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等相关文物资源专项调查。

(三)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开展认定,涉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事先征得文物所有人同意。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应当及时登记,报告区政府,向市文物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公布体系

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将普查成果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

普查结束后,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前应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其价值内涵,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五)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分级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编纂出版物。

(六)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

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为支撑的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以全区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并与綦江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七)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积极组织、调集全区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积极争取市属文博单位,特别是文物考古单位的技术指导,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建强普查机构,壮大队伍力量,鼓励文物系统青年人才、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志愿者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市级文博专家团队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全区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全区文物行业大练兵。

(八)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过程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准备,到20266 月全面完成。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5

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学习国家文物局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参与试点工作。

1)开展动员部署。召开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我区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普查工作。

2)建立普查机构。区、街镇分别建立普查工作专班。

3)培训学习普查系统。培训学习国家文物局统一发布的普查综合管理系统、普查采集软件,完成数据准备与系统部署。

4)印发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时间计划、经费安排、宣传计划等,报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后印发。

5)组织普查培训。组织普查骨干参加国家、市级普查培训班。举办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对全区普查队伍开展全覆盖培训。

2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

主要任务是以街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1)开展实地调查。各普查队对三普登录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区四普办对各街镇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普查队实地调查中的问题和困难。

3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

主要任务是向市四普办上报普查数据,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公布普查成果。

1)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接受市级、国家质量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开展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2)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组织开展文物认定。

3)建立资源目录。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4)开展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成果公布。逐级开展检查验收,编制普查报告,汇总上报普查成果。由区四普办验收后,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提请公布成果。

5)召开总结会议。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六、普查技术路线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普查标准规范由国家统一制定。规范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采取整体控制和地方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查清全区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经区县级、市级逐级检查合格后,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

(一)安装普查终端

根据国家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完成普查系统支撑环境搭建,组织各级普查机构普查系统的安装、部署、调试,做好与国家普查系统和我区普查终端的数据衔接,组织相应的培训,做好普查系统的运行保障。

(二)完善普查线索

以我区所有三普登记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相关信息,作为复查参照。将2012年以来全区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部门已公布名录(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革命旧址及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在普查系统预置相关信息,作为普查线索。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普查标准规范由国家统一制定。

(三)开展实地调查

以街镇为基本单元,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对于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四)开展普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

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由区四普办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四普办。市四普办审核合格后上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

(五)开展普查成果质量检查

按照国家制定的普查质量控制标准,区四普办将对各街镇普查资料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组织全区的普查质量验收,确保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四普专班负责本辖区内普查质量控制,定期向区四普办报告。

(六)开展普查成果总结和应用

文物普查成果在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文物普查相关成果与相关部门共享,充分发挥文物普查成果在服务行业名录认定公布、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七、普查成果

(一)目录成果

建立全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形成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各街镇分别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二)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街镇为基本单元,形成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分类生成全区古文化遗址、古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汇总生成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

(三)基础数据

形成全区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各街镇形成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基础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

(四)报告成果

编制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五)数据库成果

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綦江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六)编纂出版物

区文化旅游委(区文物局)负责组织编纂出版綦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图录等出版物。

八、普查质量管理

(一)实施分级质量管理

区四普办负责全区普查质量管理,组织全区的普查质量验收工作。各街镇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质量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区四普办公布普查数据,需经市级普查机构审核同意。

(二)加强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区四普办对普查野外到达率、调查区域覆盖率、对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对文物信息采集质量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普查队是否按普查实施方案和本次普查文物认定标准等对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

(三)建立数据追溯机制

为保证普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

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普查队应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普查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四普办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区四普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区四普办将适时组织督导调度,确保普查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做好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中央、市和区县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级普查机构工作经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綦江区文物普查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区四普办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强化宣传引导

区四普办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落实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川渝主会场活动暨重庆市第十五届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建立传统媒体、新媒体相结合的立体宣传矩阵,积极宣传全区文物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努力扩大普查宣传面和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在全区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