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公共文化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8 |
2025年綦江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一)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理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江)文综罚字﹝2025﹞F-0001号 |
綦江区某某歌舞厅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8元;3、罚款人民币7000元 |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2025年2月25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