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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08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1 |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綦江)文综罚字﹝2024﹞第F-0004号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理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江)文综罚字﹝2024﹞第F-0004号 |
綦江区某某文化娱乐中心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6元(柒佰陆拾陆元)。 |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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