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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綦江)文综罚字﹝2024﹞第F-0004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理由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綦江)文综罚字﹝2024﹞第F-0004

綦江区某某文化娱乐中心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6元(柒佰陆拾陆元)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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