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綦江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綦江烈士陵园等11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綦江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陵园路 4号
保护级别: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按照綦江烈士陵园土地使用权宗地红线范围,面积 59583.47m2。
二、石壕红军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交通路 104号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按照石壕红军烈士墓土地使用权宗地红线范围,面积 6412.36m2。
三、熬体隆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三江街道大垭村第八小组
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3.27米,南至本体边缘,西至本体边缘,北至本体外延 0.73米。
四、黎永强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石角镇天平村第一村民小组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0.2米,南至本体外延 0.25米,西至本体外延 2.48米,北至本体外延 0.65米。
五、王尧水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永新镇华容村周家湾村民小组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2.27米,南至本体边缘,西至本体边缘,北至本体边缘。
六、赵朝海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永新镇三合村王家坝村民小组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0.79米,南至本体外延 2.45米,西至本体边缘,北至本体边缘。
七、王阳海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隆盛镇玉星村沙坝子村民小组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0.21米,南至本体边缘,西至本体外延 0.21米,北至本体外延 2.32米。
八、邓鹏伟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郭扶镇梅子桥村第九村民小组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2.88米,南至本体外延 5.83米,西至本体外延 1.9米,北至本体外延 1.49米。
九、刘树怀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丁山镇秋发村第八村民小组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2.66米,南至本体外延 1.21米,西至本体外延 0.27米,北至本体外延 1.92米。
十、罗开福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扶欢镇石足村第五村民小组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1.99米,南至本体外延 0.12米,西至本体外延 0.85米,北至本体外延 0.89米。
十一、彭志元烈士墓
设施地址:綦江区扶欢镇大石板村第二村民小组保护级别: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本体外延 0.49米,南至本体外延 0.44米,西至本体外延 0.19米,北至本体外延 1.29米。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