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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470448/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2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綦江区党政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挂牌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主要职责是: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初审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綦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维护,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9名,机构设置: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1、办公室;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3、优抚科(双拥办);4、安置和军体服务管理科。;5、代管区军供站。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80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0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756.81万元,主要是义务兵优待金经费拨款增加578.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80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807.8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09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0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756.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43.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07.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07.87万元,比2023年增加75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7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567.1万元,比2023年增加743.69万元,主要原因是义务兵优待金增加等,主要用于全区退役军人优抚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医疗补助、优抚事业单位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双拥政策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重点工作等重点工作。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比2023年增加2.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均列入机关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车辆管理,运行维护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5万元,比上年减少1.5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预算缩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567.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张又心,电话:023-6126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