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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470448/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綦退役军人发〔2024〕25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2

关于公布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于20247月16日批准綦江烈士陵园评定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及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 年7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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