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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470448/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綦退役军人发〔2024〕2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局机关、区军供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局机关、区军供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收悉,按照国有资产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情况,你单位拟将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63件原值共计 97363元。

二、批复意见

经我局核查,申请报废的该批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条件,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报废处置该批固定资产 63件,资产原值97363元(详见附件)。请做好相关实物处置、账务处理及资产系统更新工作,将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区财政。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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