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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470448/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綦退役军人发〔2024〕20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4 |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局机关、区军供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局机关、区军供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收悉,按照国有资产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情况,你单位拟将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63件原值共计 97363元。
二、批复意见
经我局核查,申请报废的该批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条件,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报废处置该批固定资产 63件,资产原值97363元(详见附件)。请做好相关实物处置、账务处理及资产系统更新工作,将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区财政。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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