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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470448/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綦退役军人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3-11-30 |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3〕35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一)调整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
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残疾军人的地方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1。
(二)调整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
1.调整“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290.9元、2774.2元、2561.7元。
2.调整“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63.8元(其中“11·27”烈士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73.4元),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45.8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75元;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36.8元。
以上1、2项合并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2。
(三)调整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1.调整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20元,提至每人每月1875元。其中,在乡参加抗日战争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17元。
2.调整在乡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378元。
以上1、2项合并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3。
(四)调整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7.5元,提至每人每月837.5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4元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五)调整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参战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提至每人每月840元。参战退役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六)调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参试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提至每人每月840元。参试退役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七)调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提至每人每月690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本条第(二)项中烈属地方优待金的相关规定调整。
以上1、2项合并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5。
(八)调整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3.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7.4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整所需抚恤优待补助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各街镇要加强对抚恤优待补助专项经费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优待补助金发放到上述优抚对象手中。
(二)各街镇要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
(三)各街镇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发放表中月参考标准按新标准进行修改,并将补发表交优抚科张解语处。新标准表见附件6。
附件:1.綦江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2.綦江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3.綦江区在乡复员军人优待补助标准表
4.綦江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乡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5.綦江区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6.綦江区抚恤优待金调标后新标准表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