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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470448/2023-00026
  • [ 发文字号 ]
  • 綦退役军人发〔2023〕35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7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7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綦江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綦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专家论证的会议通知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残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251号)和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252)文件精神,我局拟制了重庆市綦江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綦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区领导要求,特邀请贵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规范性文件专家),于20231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会议室再次评估论证。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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