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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470448/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綦退役军人发〔2023〕3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綦江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綦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专家论证的会议通知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残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251号)和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252)文件精神,我局拟制了重庆市綦江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綦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区领导要求,特邀请贵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规范性文件专家),于20231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会议室再次评估论证。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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