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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470448/2021-00001 | [ 发文字号 ] | 綦退役军人发〔2020〕2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2 |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在基层城乡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 退役军人作用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在基层城乡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
退役军人作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文件要求,现就在基层城乡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辖区退役军人信息。街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情况,建立专项台账,对退役军人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服役情况、专业特长、从业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进行准确采集并适时更新,从中发现和掌握一批优秀退役军人人才,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注重在退役军人中发展党员。街镇要注重发现退役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培养成熟的,要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在制定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时,要把退役军人群体统筹纳入考虑。
三、将优秀退役军人选入村(社区)“两委”班子。街镇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和届中调整村(社区)干部时,要拓宽渠道选人,注意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派,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将优秀退役军人作为“两委”成员、专职干部、本土人才拟任人选,提高优秀退役军人在村(社区)“两委”班子中的任职比例,充分发挥优秀退役军人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四、将优秀退役军人纳入村(社区)后备力量进行培养。街镇要加大村(社区)后备力量挖掘、储备、帮带力度,注重将优秀退役军人列为所在村(社区)的后备力量予以储备培养,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
五、引导退役军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街镇、村(社区)党组织,要强化对退役军人党员的管理,创新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引导和激励退役军人党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切实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关怀激励。各街镇和有关单位要在政策制定、项目支持、技术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倾斜,大力支持扶持退役军人干事创业,安全协管、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排给退役军人尤其是退役军人党员,对表现优秀的要大力宣传表彰、积极选树典型。各街镇、村(社区)党组织要主动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慰问,及时解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