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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470448/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綦退役军人发〔2024〕2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关于公布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于20247月16日批准綦江烈士陵园评定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及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 年7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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