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统计执法监督
>
“双随机”抽查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001221/2025-0003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30
2025年綦江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工作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关于
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依据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綦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綦江市监〔2025〕25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本次检查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由区统计局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局配合。区统计局对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事项进行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对法人单位登记事项进行检查。
二、检查对象和抽查比例
全区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抽查比例为A级5 % 、B级0% 、C级0%、 D级0%、未评级5%。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时间要求
7月17日—7月21日 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采取差异化双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
7月21日—8月15日 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8月20日 系统公示,工作总结,资料归档。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运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机关。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行政执法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文明廉洁执法。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