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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001221/2020-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江委办发〔2012〕44号”和“綦编〔2012〕249号”文件,“綦编办〔2015〕173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工业投资科、服务业科、教育法规科。下属的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增挂“重庆市綦江区统计执法队、重庆市綦江区普查中心”两块牌子),按照市人事局“渝人〔2007〕100号”文件,为参公事业单位,按照“綦编〔2012〕306号”文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綦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工作、人员、经费由区统计局统一管理。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江委办发〔2012〕44号”和“綦编〔2012〕249号”号文件,区统计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编制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发展改革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街镇、部门(行业和专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工业、基本单位等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街镇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牵头工作、负责部门考核数据的审定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

10、负责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11、承担本区统计课题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綦编〔2012〕306号”文件及2013年完善方案,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组织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普查工作。

2、负责草拟普查计划,设计普查方案。

3、负责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普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负责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调查。

4、组织实施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调查,分析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

5、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社会样本调查,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及变化情况。组织实施企业景气调查,开展企业景气调查分析和预测。

6、负责建立、维护和更新普查名录库、数据库及调查信息库。

7、负责对普查资料及调查资料进行利用和统计分析。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306号)文件规定,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加挂重庆市綦江区统计执法队、重庆市綦江区普查中心牌子。区统计执法队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草拟全区统计规章和相关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2、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完成上级统计检查机构交办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任务;定期向上级统计检查机构报告统计执法情况;

4、指导、监督全区各级统计机构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培训各级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置13个职能科室:

1、社会经济调查队

(1)组织开展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普查工作。负责草拟普查计划,设计普查方案,汇总、整理、提供普查数据和资料,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

(2)组织实施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调查,分析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

(3)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社会样本调查,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及变化情况。组织实施企业景气调查,开展企业景气调查分析和预测。

(4)负责建立、维护和更新普查名录库、数据库及调查信息库,对普查资料及调查资料进行利用和统计分析。

(5)承担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规违法行为的具体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办公室(加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传递、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政工、宣传、计生、综治、社区联络等工作。

3、综合核算科

负责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发布统计信息和统计新闻;负责编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全区人口、财政、金融、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统计资料;负责核算和审核评估全区及街镇生产总值及增速;负责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数据的审定工作;负责指导、规范、考核街镇统计站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与评价体系,提供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

4、工业投资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资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社会发展、科技、环境、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文化旅游产业、数字经济等行业(专业)统计调查;管理协调街镇、部门本行业(专业)的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统计工作;开展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本行业(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行业(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行业(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党政布置的其他专项调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教育法规科

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组织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对各级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和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并组织考试;配合市统计局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配合国家、市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促进各部门做好依法统计的基础工作;依法检查、处理各类统计违法案件。

6、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计、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抽样调查;负责引进内资统计;负责新型金融业统计;负责全区服务业企业统计;负责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负责数字经济统计收集、整理、提供本行业、专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开展行业统计分析,提供行业统计咨询服务,指导本行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01.80万元,支出总计901.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9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2018年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01.8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4.29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增长年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1.80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5.0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9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43.03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91.65万元,占54.90%;项目支出403.85万元,占45.1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3万元,下降74.8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普查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0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9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2018年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5.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长43.03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3万元,下降74.8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普查经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50万元,占86.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5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31万元,占7.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2万元,增长21.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7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23.51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86万元,增长23.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5万元,下增长19.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公共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万元,降低11.8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46万元,增长55.01%,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车出行,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13.78万元,主要我单位原一台应急公文用车处置,新购置一台应急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5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统计调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5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新增购置车上户费。

公务接待费0.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9万元,降低91.0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4.44元,车均购置费13.78万元,车均维护费6.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12.91%,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1辆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1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统计项目调查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4.49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1.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成果较好,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全面完成了我部门专项调查经费专款专用。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主要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4.41万元,执行数为410.15万元,完成预算101.42%。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开展了绩效评价。重点是对全国第四次经济专项资金61.24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该资金主要用于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培训、和设备采购等支出。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总体部署,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普查的前期宣传、摸底等工作,为2019年正式普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名称

2018年全国第4次经济普查经费

行业主管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

项目实施期限

2018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层级)

项目资金执行数

61.24

其中:财政性资金

61.24

其中:财政执行数

61.24

其他类资金


其他执行数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绩效指标完成率

权重

得分

2018年全国第4次经济普查经费

产出: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100%

40%

40


效益: 完成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根据全国第4次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进度,保障经济普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安全宣传开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支出金额,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力度,保障全国第4次经济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性。

100%

30%

30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100%

10%

10


满意度:能够获得普查企业和个体户的好评,社会反响较好。

能够获得普查企业和个体户的好评,社会反响较好。

95%

10%

9.5



资金执行率:100

100

100%

10%

10

总  分



99.5





年初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简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未完成原因分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12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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