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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001221/2021-00071 | [ 发文字号 ] | 綦统〔2021〕15号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0 |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商贸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夯实贸易统计基础工作,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根据《重庆市商贸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修订和完善了《重庆市綦江区商贸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
2021年5月19日
重庆市綦江区商贸单位统计数据质量
定期核查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和国家统计督察意见整改要求,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贸易统计基础工作,建立贸易统计专业基础数据核查的长效机制,根据《重庆市商贸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核查目的
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夯实贸易统计基础工作,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
二、核查对象
全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和限额以下抽样样本单位。其中,重点核查限额以上新入库单位和数据修订单位,两类单位合计核查数不少于总核查数的10%。
三、核查方式及频率
(一)市级核查。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每年根据各地区月报情况每季度组织核查一次,每次随机抽选4-6个区县,每个抽中区县选择6-10家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二)区县核查。区统计局每年限上单位核查数量不低于全区限额以上单位总数的30%;每年限下抽样样本单位核查数量不低于全区限额以下抽样单位总数的10%。
(三)街镇自查。各街镇每年按照限上和限下抽样单位不低于本地区限上和限下抽样单位总数的10%开展自查。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界定是否准确,经营规模是否符合限额标准要求,主要业务活动和所属行业是否准确。如单位为法人企业,需核实企业《新升规入库“四上”企业诚信承诺书》《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及园区、乡镇(街道)承诺书》《区县政府统计机构承诺书》等资料是否完备。
(二)核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报表填报是否规范,网报数据是否与统计台账相符。
(三)核查单位报送的数据(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餐费收入)、营业收入等)有无填报依据,是否与单位会计报表(或商品出入库单、客房记录、点菜单等相关凭证)相匹配。
(四)核查单位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餐费收入)、营业收入等指标同比、环比、零销比增速是否合理。
(五)核查数据修订单位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销售额(营业额)、零售额(餐费收入)、营业收入等指标修正后数据是否与申请修订数据一致。
指标口径参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相关指标解释执行。
五、核查流程
(一)确定核查对象。区统计局根据“一套表”平台数据质量情况抽选核查街镇及单位。
(二)核查通知下发。区统计局每年下发核查通知,并告知所抽中区县核查单位名单。
(三)相关资料准备。各街镇通知被核查单位做好准备,一是保证核查时统计和会计人员在场;二是提前准备好相关备查资料,包括:
1.基本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企业统计台账;
3.企业会计报表或能印证填报数据真实性的相关凭证。
(四)实地核查。核查人员对抽中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实地核查。
第一步:核实企业基本信息,查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步:检查企业统计台账是否规范,报表数据是否与联网直报数据一致。
第三步:查看企业会计报表(或商品出入库单、客房记录、点菜单等相关凭证),核实企业上报数据是否准确。
(五)提交核查表。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注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资料匹配等情况,收集、整理、完成核查表(附件1)和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核查过程中限上在库单位重点核查年度及月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月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餐费收入);限下样本单位重点核查季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核查数与营业收入核查数的比值大于1.15或小于0.85或等于1的需详细说明数据来源,并在核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中注明。
六、处理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核查最终结果将作为各街镇统计工作考评和街镇数据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联网直报数据与核查数据差距较大的,街镇和企业要及时报送情况说明;对在核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各街镇要在次月定报中及时更正,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将按程序移交重庆市綦江区统计执法队。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原《綦江区商贸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办法(试行)》(綦统〔2020〕4号)。
附件:1.重庆市商贸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2.重庆市商贸单位统计数据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商贸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企业所在区县: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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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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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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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是否真实存在 |
1是 2否 | |||
经营状态 |
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 3筹建4当年关停9其他 | ||||
关停破产注销吊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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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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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检查情况 | |||||
核查指标 |
报告期 | ||||
报送数(千元) |
检查数(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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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报送者情况 | |||||
联网直报平台 |
1有 2无 |
操作熟练程度 |
1好 2一般3差 | ||
企业数据报送者 |
1企业统计员 2统计代理机构 3基层统计机构 4行业主管部门 5乡镇街道 | ||||
四、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 |||||
统计台账 |
统计报表 |
会计报表、原始纪录及相关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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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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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商贸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所属区县: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 |
营业收入核查结果 |
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核查结果 |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餐费收入)核查结果 |
核查数与上报数差异说明 |
年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核查数与营业收入核查数差异情况 |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核查人及所在单位 | |||||||||||||||||||||||||||
年度数据 |
季度数据 |
核查指标 |
年度数据 |
月度数据(限下企业为季度数据) |
核查指标 |
月度数据 |
核查指标 | ||||||||||||||||||||||||||||
上报数 |
核查数 |
差错率(%)(上报数-核查数)/核查数 |
上报数 |
核查数 |
差错率(%)(上报数-核查数)/核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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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 |
核查数 |
差错率(%)(上报数-核查数)/核查数 |
上报数 |
核查数 |
差错率(%)(上报数-核查数)/核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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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 |
核查数 |
差错率(%)(上报数-核查数)/核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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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值(年度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 |
比值大于1.15或小于0.85或等于1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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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限上非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限下抽样单位仅填写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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