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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001221/2020-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分区分级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22号)要求,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统计职责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是党中央和市委、区委近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制定应急工作方案,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统计调查真实可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统筹做好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统计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全面掌握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能否到岗正常履职情况,确保统计工作不断不乱,统计报表及时报送。特别是各街镇要保证统计站统计人员稳定,科学安排疫情防控与统计工作,确保各项统计正常有序开展。

(二)要提高数据报送实效,确保2019年年报,20201-3月各项统计报表的单位上报率达到100%,上报时间符合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坚决杜绝漏报、迟报、拒报等行为。统计调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在上报时作出说明。

(三)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验收,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疫情对我区经济社会的影响。街镇统计人员要及时收集、审核、处理、汇总本辖区统计调查数据,指导调查对象补充、更正不确实的数据和资料,按时上报上级统计机构;接受并及时反馈上级统计机构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查询;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统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四)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填报统计调查问卷,为区委区府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提供可靠的统计支持。

三、扎实开展宣传调研

各街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复工复产与促进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宣传好我区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部署决策,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解读政策、摸清情况、倾听诉求,协调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方面存在的困难,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要做好社情民意调查、统计监测和城乡居民收支调查,了解民众对疫情的心理反应和对政府采取措施的期盼,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制约因素,提升疫情防控期间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点对点做好企业统计业务指导。

四、加强统计咨政服务

围绕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加强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测分析,及时跟踪本行业、本地区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及时反映疫情对本行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时了解掌握我区出台的各类帮扶政策落地情况及实施成效,认真研判经济发展形势及政策建议,为区委区府决策提供有效的统计服务。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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