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001221/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6 |
2024年第二季度綦江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根据《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渝统发〔2019〕68号)第二十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在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统计机构网站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的要求,现将綦江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如下:
2024年第二季度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