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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001221/2024-0002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9 |
2024年綦江区统计局双随机方案
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依据《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组织实施
全区 2024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并在市统计局指导下开展。
二、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集中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从部分专业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以下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对统计代填代报、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文件等开展整治清理情况。
四、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待市统计局下发通知后,再确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户数。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1.由教育法规科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执法检查组组长,报局领导审定。
2.从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检查地区和部门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
3.对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进行排序,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检查组成员。
(三)检查指标。
工业企业检查2023年年报,“营业收入”指标;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检查2023年年报, “营业收入”指标;投资企业检查2023年 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规上服务业企业检查2024年 1-6月,“营业收入”指标;建筑业企业检查2024年 1-6 月,“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2024年 1-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运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将相关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行政执法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文明廉洁执法。
3.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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