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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6599495J/2024-00051 | [ 发文字号 ] | 綦商务发〔2024〕45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7 |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商务领域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当前,我区正值高温红色预警期,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超过40℃,预计晴热天气将持续至9月上旬,生产生活用电量达到峰值,火灾风险高,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电力保障压力陡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近期连续高温天气的批示精神,坚决确保全区商务领域安全形势平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商务领域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
高温季节历来是各类事故灾害易发多发时段,高温酷暑下,电力供应紧张,极易造成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异常和作业人员身心疲惫,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林内可燃物含水率极低,进山避暑人员多,森林火险等级高,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面临巨大挑战。各单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刻汲取四川自贡“7·17”火灾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带来的新变化新风险新问题,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督促辖区内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研判形势,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死守,有效防范化解商务领域各类火灾风险,坚决防止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商务领域人重点场所安全风险防控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指导督促本辖区加油站(油库)、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餐饮住宿(含民宿、农家乐)、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拍卖、展览等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严禁违章动焊、违规住人;督促相关经营主体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清理可燃杂物,规范用火用电,严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发动属地村(居)委员会对商务领域“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排查,督促及时整改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隐患。要配合应急部门加强对成品油储罐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的降温措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体、管道等破裂引发事故。要指导商贸企业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工作要求,严防有限空间作业中毒事故发生。
三、配合做好商务领域高层建筑和电气设施设备火灾风险防控
各单位要督促商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消防、住建等部门持续推进商务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滚动开展商务领域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生命通道”、用电用气等隐患问题排查检查,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整改堵塞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入楼停放充电等问题,提升风险预警监测和闭环治理能力。配合电力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加强商贸企业电气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排查故障,及时整改过热、过流、过负荷等火灾隐患。
四、加强高温天气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晴高温时段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十条硬措施”的通知》(渝森防办〔2024〕22 号),结合我区实际,加强监测预警,严格火源管控,严禁违规动火,重点关注林区及林缘(林区附近 100 米内)加油站、餐饮住宿(含民宿、农家乐)等场所,重点排查整改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的隐患,坚决防范各类森林火灾风险。
五、加强高温天气针对性安全宣传提示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楼宇视频等媒介,广泛宣传和普及高温天气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不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要指导商贸企业组织员工开展高温天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防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开展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单位和员工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六、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分段分级分类分层预警响应规程,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灭火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各类物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商务领域火灾防控检查督促,落实防暑降温、安全防护等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