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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6599495J/2024-00040 | [ 发文字号 ] | 綦商务发〔2024〕33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9 |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油气回收系统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加油站(油库):
现将《油气回收系统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油气回收系统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减少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基础上,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油气回收系统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我区部分加油站进行了抽查,督察反馈发现部分加油站存在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异常、气液比不合格、液阻不合格、加油枪油气回收不正常等影响生态环保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坚持开展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压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以消除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为重点,保障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成品油行业油气回收系统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商务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光莉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张奇任副组长 ,区商务委副主任王琦任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商务委安全生产科全体人员为成员。
三、工作任务
(一)环保自查。即日起至6月30日完成自查。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运行。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异常、气液比不合格、液阻不合格、加油枪油气回收不正常等问题,对本站所有油气回收系统设施设备(特别是全部汽油加油枪)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同时,要求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油气回收的原理和基本情况,每天至少检查油气回收系统1次,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二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及相关规定,各单位严格落实储油防渗措施。三查定期监测报告是否完备有效。各单位每年聘请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通过监测报告反映出加油站查密闭性、液阻、气液比三项指标是否达标,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责任单位:各加油站;技术支持:区生态环境局)
(二)问题整改。各加油站(油库)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按照油气环保处理相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再次对油气回收系统装置及相关部件进行自查检测并建立自查检测台账(电子档台账报区商务委安全科王婷婷处存档)。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是否合格以区生态环境局认定的为准,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各加油站;技术支持:区生态环境局)
(三)常态化运行。按照环保督察要求,各加油站(油库)要加强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确保各项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加油站;技术支持:区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保障。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油气回收系统监测技术支持,对各加油站环保监测进行技术指导,每半年对加油站(油库)开展一次随机抽测及指导。(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迅速反应行动,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7月初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联合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强对成品油行业环保方面的指导督促,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处理。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保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严格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局还将对全区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设施开展抽检抽测,对抽测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