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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6599495J/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綦油联办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6 |
重庆市綦江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成品油联席办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协会:
现将《2024年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代章)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成品油流通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健康发展市场秩序,按照市级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源头、打终端、斩链条、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坚决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压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以消除安全隐患、严查黑加油站(点)、打击劣质油品销售、查处偷逃税款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销售行为,查处“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龚锐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陈贤、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徐勇任常务副组长,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李昌凤、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波、区应急局局长江宗华、区商务委主任王光莉、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黄超任副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税务局等部门相关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成品油打非办),负责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分管(警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组和非法经营打击组,分别由区商务委、区公安局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源头管控。严格高速公路、国省道入渝路口、水路码头管控,加强对进入我市运油车辆、船只检查,严禁市外非法油品流入我市。严格市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油品管控,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购销台账,查清油品来源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流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查处采购、销售地炼厂未税油品、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按职责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入我市成品油质量核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法调和成品油加大检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油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存设施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只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违规开展储存经营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取缔。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或与国家标准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配合)
(三)斩断流动售油链条。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对未获得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隐蔽场所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加强对无证油罐车线索摸排,查处具有合法运输成品油资质车辆及驾驶员偷盗成品油非法行为。(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固化专项行动成果经验,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长效机制,形成长期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成品油行业地方立法,为成品油行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科学合理布局成品油零售网点,积极加快推动边远地区加油站点建设。对确有需要储存、使用成品油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重点工程工地等场所,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鼓励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成品油骨干企业开展延伸服务,有条件地开展撬装式加油点建设试点,并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责任分工
区商务委: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组日常工作;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科学调整加油站布点规划,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监督检查。
区公安局:负责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组日常工作;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调查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法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市运油车辆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柴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制定企业自用加油设施运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督促非煤矿山用油做到油品合格、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行为,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查处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区交通局: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非法改装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车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经营车辆、交通建设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使用来源合法的成品油且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的相关线索。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应急处置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对无法回收炼制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置。
区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
经营企业税收检查;加大对无票油核查力度,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探索加油机智慧税控装置推广运用。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依法查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及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规格等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提供法律支撑。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停车场等内部加油站(点)摸排,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财政局:负责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各街镇、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点)的摸排,发挥社区、街道的作用,积极挖掘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中石油重庆綦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重庆綦江石油分公司及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包括不合格油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和委托运输的第三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开展非法经营,防止运输偷盗油品案件发生,依规开具发票,确保规范经营;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成品油行业经营自律公约,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合法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对查缴的油品依法回收处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相关线索。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期9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涉及成品油非法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治。各街镇、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和问题台账(详见附件1)于4月25日前报区成品油打非办。
第二阶段: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特别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复盘、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推广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找准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痛点难点,从厘清部门职能职责,加强自用油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举报核查、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秩序。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成品油流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执法查处工作指南,理顺行业监管、执法检查、违法查处、行刑衔接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镇、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迅速反应行动,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街镇、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线索共享和案件协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抽调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1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视情组织集中办公。对查处的成品油非法经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通过国家、市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和暗访抽查,重点检查街镇、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采取下发提醒函、督办函等方式,加强对成品油非法经营问题突出街镇的指导督促,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深入宣传发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綦应急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110、12350、61271258),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法制教育,严防内部员工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五)严格考核奖惩。专项行动期间,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打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区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成品油非法经营问题突出的街镇、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并纳入2024年平安綦江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将成品油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范围,并实施挂牌督办。对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不力、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镇、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成效。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各街镇、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区成品油打非办;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和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区成品油打非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6日前报送区成品油打非办,区成品油打非办汇总后报市打非办。
附件:1. 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问题台账
2.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附件1
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 街镇/部门(盖章)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 |
名称 |
非法经营主体名称 |
类型 |
非法经营 品种 |
油品来源 |
主要区域 /地址 |
违法违规行为 描述 |
处置措施 |
处置时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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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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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备注:1.类型:非法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制油窝点等;
2.非法经营品种:汽油、柴油等;
附件2
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街镇/部门(盖章) |
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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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出动检查人员 (人) |
查处非法 加油站(点) (个) |
查扣流动加油车(辆) |
收缴非法 经营油品(吨) |
查处加油机作弊(起) |
罚款 (万元) |
补缴税款 (万元) |
抓捕 犯罪嫌疑人(人) |
案件移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件) |
备注 |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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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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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
...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