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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6599495J/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綦商务发〔2024〕13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6 |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綦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争取2024年县域商业重点支持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和新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綦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綦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 綦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3. 项目申报和实施承诺书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綦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完善冷藏、打包、结算、农产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发展服务功能综合化的村级商业网点体系。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镇村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重点支持邮政、供销、快递、交通、商贸企业等市场化合作,实现信息、配送等资源整合,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基本实现镇镇有网点、村村有服务。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镇级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村级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支持要求
本轮优先支持此前已纳入綦江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3-2025年储备项目库的项目或在2024年10月31日前能完成的项目,对已建设完成或形象进度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1.参与綦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镇级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和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2.项目需于2023年1月1日后启动,2024年1月1日—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4.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所有项目均应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区商务委组织开展项目审核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合格项目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视情况可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三)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建设方案。
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续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建设进度计划、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投资预算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实际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和计划投资部分及相关佐证材料。
4.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七、申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区商务委405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59288144@qq.com。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商贸流通科。
联系人:翁老师(61280377),季老师(61280391)。
附件2
綦江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信息 | |||||
申报单位 (盖章)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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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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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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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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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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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 ||||
建设类型 |
£新建£续建£改扩建 |
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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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万元) |
有效投资额(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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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期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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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
附件3
项目申报和实施承诺书
我单位对此次 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申报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并按要求如实提供项目实施及验收资料,如未按照申报内容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则放弃该项目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我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四、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