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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6599495J/2023-00049 | [ 发文字号 ] | 綦商务发〔2023〕72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5 |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綦江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綦江财发〔2020〕553号)、《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财发〔2021〕393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指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所支持购买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的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提高管理意识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管理由綦江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管理。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维护,据实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在固定资产醒目位置张贴“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固定资产标识卡”。项目实施主体应当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护,做到物尽其用,防止资产因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遭受损失。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做到账物相符。
三、夯实管理基础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卡、实相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主要内容:验证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保证账实相符。
四、规范管理行为
固定资产转让、调剂、报废报损等需提前向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报备,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严禁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项目实施主体因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调整,在提前向我委报备后,可对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自主调剂使用和合理处置,要规范操作、控制风险,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的方式选择、组织申报、测量评估、公开公示等工作,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