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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2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日期:2023-07-12


各参评企业:

根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3]15号)文件要求,我区积极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评填报、综合评价程序,重庆市綦江区70家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全面完成,其中,7家企业因2022年连续停产半年以上而未参评。

现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1日止。公示期间,各参评企业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提交申诉表,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资料以电子件方式上传至重庆环境信用评价系统(www.qyhjxypj.com)。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将不再另行受理评价结果复核申请。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李倩 48660093、13594021517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附件2:申诉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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