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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3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92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6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进行公开。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2条,其中网站公开行政许可类79项、行政处罚类35项、环境管理类46项、其他信息42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按规定将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全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及时更新发布了《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接收渠道及注意事项。2023年,我局共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严格落实“谁制作、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初审、信息上载、信息审核各阶段工作落实,坚持“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原则,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涉及公民隐私信息的,严格做好了对相关信息的去标识化处理,切实维护个人隐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未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我局根据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增设了“双随机、一公开”、修改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环境应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栏目设置,优化了部分栏目更新频率,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局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予以部署,常态化推进政府网站专项自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人员保障,细化责任分工,把信息的提供、采编、发布等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专人,并结合工作实际,持之以恒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因本年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故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与2022年年报有出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局个别信息发布审查不严格,发布的信息存在错别字、错误表述等情况;二是部分栏目更新周期较长,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工作措施。一是在发布信息前,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发布的信息要从政治、法律、政策、文字、舆情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发布信息后要强化日常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二是定期开展巡网读网,确保不出现空白栏目、栏目长期不更新和链接失效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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