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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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环发〔2022〕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产生单位: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税法》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我局决定对原《关于规范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的通知》(2012年46号)、《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12年111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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