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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34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30 |
关于区人大三届四次会议第377号建议的复函
綦环函〔2024〕68号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人大三届四次会议第377号建议的
复函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吉桐河综合治理建议》(第377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一)工作现状
我区排查认定农村黑臭水体28处(河流6处,沟渠19处,坑塘3处)共计74685平方米,其中2000平方米以上总共7处。目前已完成治理7处(郭扶镇龙台村1处、东溪镇竹园村1处、扶欢镇高滩村1处、石角镇农岗村1处、白云村1处、安稳镇羊角村1处、新盛街道石桥村1处)。已整治待验收1处(石角镇长岗村)。其余20处中,18处已完成“一水一策”方案编制,2处正在设计方案。
(二)方案编制情况
由我局牵头,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黑臭水体类型、水域面积、空间范围、地理位置、周边人口等情况,建立了綦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排查出的28处农村黑臭水体在区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将清单报送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在排查溯源的基础上,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和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水文水质调查,分析污染现状;开展污染成因调查,研判主要污染源。结合本地自然地理、经济发展情况、村民生产生活诉求,以及创建评估指标要求,筛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可以持续的技术方法,形成《綦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期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和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和街镇意见,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的《实施方案》通过各相关部门确认无异议后于2024年6月12日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二、争取各级资金支持
您反映的吉桐河综合治理项目已纳入区水利局2024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我局积极邀请市环科院、有入库经验的公司对全区农村污水处理工艺落后、管网雨污分流能力和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等行政村进行现场踏勘,筛选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然后打捆申请各级资金,目前已完成现场踏勘,正在分析整理项目资料。区财政局积极配合治理项目前期包装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綦环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现有污水处理站管网延伸,深化雨污分流工作,将有条件的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三是我局委托重庆环投渝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对各街镇自行负责运营部分进行全面摸底,根据目前农村污水处理现状计算改造、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测算统一运营后资金缺口体量,探讨运营模式,根据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拟出合理化方案,与区财政局一起向区政府报告建议采用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打包给第三方运营,逐步推动日常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
此复函已经周宁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余豪;联系电话:15823837399)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