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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543 [ 发文字号 ] 綦环函〔2021〕58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区住房城乡建委:

现将《关于场镇污水管网修(维)建及污水处理费收支的建议》(第256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是根据区河长办《綦江区2019年第二次总河长会议纪要》以及区委编办《2020年綦江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专题会议纪要》职责分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老乡场)排水管网(不含污水处理厂至第一个次管网接口段)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污水处理厂(含污水处理厂至第一个次管网接口段的管网)建设、管理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产权单位具体负责,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

二是建议各街镇要统筹资金的使用,尽可能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管网改造上,争取尽早完善污水管网。同时,我局亦将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并在项目规划建设中提供环保方面的技术服务。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胡强辉,联系电话:48671951)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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