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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5-0039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四厂 丁页15井平台-丁页12井平台集气管道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四厂
丁页15井平台-丁页12井平台集气管道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四厂委托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丁页15井平台-丁页12井平台集气管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第一次公示时名称为“丁页15平台-丁页12平台集输管道建设工程”,后项目名称变更为“丁页15井平台-丁页12井平台集气管道工程”,同时管道长度较第一次公示时减少,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途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四厂丁页15井平台-丁页12井平台集气管道工程(征求意见稿)》公示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Z0eRM54aXe0rI0Sxt5QRA;提取码:acwj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四厂(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799号)。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丁页15井平台-丁页12井平台集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公众意见表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网站链接为: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杨工 联系电话:023-49399779 邮箱:413244858@qq.com;环评单位:张工,联系电话:17323979878邮箱:59175419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