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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519 [ 发文字号 ] 綦环发〔2021〕104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151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21118


重庆市綦江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1514号)等文件精神,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基础上,为做好我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渝南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2021年国家及市级移交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二)加快整改2017年以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且尚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相关问题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绿盾”问题台账整改详见附件)。

三、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老灜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长田县级自然保护区、万隆县级自然保护区、重庆綦江国家地质公园、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古剑山—清溪河风景名胜区、重庆市古剑山森林公园、重庆市市长田森林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是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二)重点问题。

1.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2.2017年至2020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线索及实地核查。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和市级下发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通过核查系统及时上报点位核查结果;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相关街镇按照属行属地原则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推进问题整改。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应改尽改的原则,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对新增的问题点位仔细甄别,精准研判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并按照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切实推进问题整改;针对2017年至2020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成效。问题整改应坚决遏制简单的“一刀切”及“以调代改”,坚决禁止以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之名为违法违规开发破坏行为让路。

(三)开展问题销号。

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的,由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向区林业局申报验收销号,并提交销号佐证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现场开展核查销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申报现场核查销号。

四)报送工作总结。

将“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并以区政府名义于202111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五)强化通报考核

对突出的问题点位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对不认真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查处、整改不力的部门和街镇采取函告或公开约谈,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依法依规移交纪检部门。并将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纳入2021年度街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区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对自然保护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以及“绿盾”台账中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予以扣分。

(六)保障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制定“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形成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查,汇总工作进度,上报工作总结。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查发现的新增问题,于2021112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同时依据各自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整改,对于符合相关规定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形的,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提出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意见,核实问题点位与自然保护地的具体范围,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相关街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保护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积极开展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清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制止和处罚,及时向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若自查清理发现新增问题,于20211120日前将向相关情况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加快推进2017年至2020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整改,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同时,要强化问题整改验收后的后续监管,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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