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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3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30 |
綦江区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
綦江区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24〕15号)精神,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高水平打好全域“治气”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迭代升级监管体系、治理体系和治污能力,系统推进“治气”攻坚战,全力守护美丽蓝天,有效提升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重点区域:古南街道、文龙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三角镇为重点区域,其他镇为一般区域。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重点突出滩子口站点周边半径1公里、3公里和5公里污染源头管理力度。
重点时段:1—2月,主要为颗粒物超标,管控颗粒物排放污染源;7—12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抓住PM2.5浓度改善窗口期,拉低全年PM2.5浓度值。
总体目标:我区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其他指标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实施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行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一)推动实施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以“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为重点,推动大气治理、减污降碳、绿色转型、能级提升。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开展分级管控。推进环保治理、监测监控、绿色装备等产品设备以旧换新、绿色转型,依法依规淘汰排放、能耗、安全等不达标设备。推动水泥、化工等重点领域用能设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现能效提升。(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冶炼、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支持先进材料产品生产和先进生产工艺应用。进一步推动水泥、玻璃、陶瓷、砖瓦企业整合升级。(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集群实施废气治理和升级改造。重点区域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微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污染下乡。加快推进汽车摩托车配件、印刷包装、汽修、家具等行业中小微企业规范化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大力推动产业集群采用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并使用清洁能源。(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以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和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的数量和比重。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超低排放、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绿色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行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加大外购电、外购煤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现有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持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挖掘区内清洁能源开发潜力,加快推动重大电源项目建设投产。持续增加天然气(页岩气)生产供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鼓励工业炉窑改用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巩固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巩固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鼓励有条件的场镇、农村地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移动源大气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交通结构优化
(十)优化调整货客运结构。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体系,打造“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多种运输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电动化等新能源汽车(应急等特种车辆除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重庆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铁路货场车辆、机场车辆,以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国资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加强对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新生产柴油货车系族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重型货车的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或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每年路检不少于3000辆次。重点区域根据实际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严格实施限行。结合中心城区交通运行实际,优化早晚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管理,强化污染预警期间交通管控。(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大力推动老旧机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问题,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7年,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和推行错峰加油。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和抽检工作,每年抽检加油站、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实施错峰加油“惠民”和“治气”双赢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行动,推动多污染物减排
(十五)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深度治理。推动企业自备电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水泥、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水泥、玻璃、陶瓷、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VOCs全过程控制。实施油库储罐密封性提升改造工程,大力推动重点区域储油库及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扬尘焚烧油烟等面源治污行动,切实解决扰民问题
(十七)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控尘“十项规定”,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分级管理制度,鼓励重点区域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相关监控平台。规范建筑垃圾(渣土)绿色运输和“冒装撒漏”防控措施,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扬尘、垃圾焚烧以及运渣车尾气等开展系统治理。加快完成港口码头堆场,以及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物料仓库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市裸地综合整治,绿化、硬化或覆盖城市裸地占比达100%。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整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已征收、已租未开发利用地块的管理,聚焦秋冬季收割、春季播种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加快建设夜间高空瞭望识别系统,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和处置效率。探索适合山区库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式,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减少露天焚烧。(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餐饮油烟和臭气扰民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开展“蓝天厨房”建设行动,用好“以奖促治”市级财政资金,实施重点区域老旧小区油烟连片整治,巩固提升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治理成效,探索餐饮企业(食堂)油烟自动清洗、智能监控和提标治理方式。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禁在区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鼓励设置集中环保熏制食品点,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关于禁放区域和场所的规定,区政府按照安全环保、平衡适度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依规实施禁燃禁放。倡导绿色祭祀、鲜花祭扫,火葬场应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预警预报和联防联控提升行动,强化污染应对
(二十一)提升预警预报及监测监控能力。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升级建设,推动优化调整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加快推进PM2.5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及颗粒物组分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应对机制。深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构建部门、镇街之间应急响应、联合执法、预测预报预警等方面的交互机制。协同健全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推动重污染应急响应一体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协同实施水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响应、问题销号、工作复盘、追责问责贯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每年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内的工业企业要“一厂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建立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联动机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推动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连片整治。聚焦秋冬季和夏秋季污染高发时段,制定印发“治气”攻坚战工作手册和企业告知书。(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治气”智能化精准化建设行动,强化科技支撑
(二十三)结合“巴渝治气”,推进“天眼”系统及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结合“巴渝治气”,集成大气污染感知数据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建好“天眼”系统应用平台,打造污染应对、露天焚烧管控、扬尘管控、工业废气管控、尾气管控等重点场景。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卫星遥感、走航监测、在线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高效VOCs治理、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应用,推进恶臭污染监测溯源与控制、重点行业协同减污降碳、跨介质多污染物系统分析与治理等研究,开展重点区域PM2.5来源解析。(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气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地方标准和经济政策激励行动,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五)完善经济和政策激励机制。统筹实施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惠民助企政策。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等工程的企业,按规定兑现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要求。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管理,引导企业提质增量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空气质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动,强化各方责任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部门要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关全局、谋长远的重大任务来抓,在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六大专班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对“治气”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街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完成空气质量及总量减排目标;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按年度拟定发布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事项清单,做好“治气”工作任务调度和目标进展的评估,定期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每季度将“治气”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严格监督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将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885”工作机制进行量化评价,并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相衔接。将大气污染防治履职不力的突出问题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加强督察督办,对涉气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一刀切”等情形严肃追责问责。完善“治气”攻坚战约谈办法,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开展约谈。(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政府机关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公务租车按照“一事一租”原则进行分时租赁、定点租赁,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国有企业带头开展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协调错峰生产。推动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十进”活动。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报,引导公众加强自我健康防护。(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主要指标清单
2﹒綦江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2024年事项清单
附件1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主要指标清单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牵头单位 |
1 |
空气质量目标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区生态环境局 |
2 |
优良天数比率(%) |
区生态环境局 | |
3 |
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家)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 |
4 |
绿色工厂(家) |
区经济信息委 | |
5 |
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淘汰比率(%)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 |
6 |
水泥企业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家)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 |
7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平方公里) |
区生态环境局 | |
8 |
交通运输减排 |
新能源汽车推广(万辆) |
区经济信息委 |
9 |
城市建成区公交和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 〔其中新增纯电动化占比(%)〕 |
区交通运输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 | |
10 |
新增公务用车电动化占比(%) 〔应急等特种车辆除外〕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国资委 | |
11 |
扬尘 减排 |
矿山、堆场、裸地等遮盖覆盖绿化控尘率(%)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12 |
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区城市管理局 | |
13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1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管控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15 |
生活污染减排 |
餐饮油烟治理企业(含公共机构食堂)(家) |
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16 |
餐饮油烟、露天焚烧、臭气异味等扰民投诉处置率(%)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 |
17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区农业农村委 |
附件2
綦江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2024年事项清单
序号 |
措施来源 |
措施详情 |
牵头单位 |
1 |
中央生态环保督促整改措施 |
制定我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2 |
制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大气问题整改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
3 |
加强工业企业废气监管,制定工业废气管控方案,加强涉气问题整改,确保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改,污染物达标排放。 |
区生态环境局 | |
4 |
加强工地扬尘监管,制定工地扬尘监管方案,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控尘“十项规定”等。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5 |
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制定露天焚烧管控方案,对重点区域(城区及周边 5公里)范围内露天焚烧管控实现全覆盖,有效降低火点数量。 |
区农业农村委 | |
6 |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制定道路扬尘管控方案,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冲洗和清扫力度,有效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
区城市管理局 | |
7 |
成立餐饮油烟治理专班,制定餐饮油烟治理专班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区域,开展餐饮油烟抽查抽测,其他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
8 |
成立汽车尾气治理专班,制定汽车尾气治理专班工作方案,重点强化车辆通行管理,加大对重点用车企业监管,整顿规范机动车排放控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
区公安局 | |
9 |
对全区加油站、库油气回收设施开展抽检抽测,完成抽测储油库1座,完成抽测加油站22座,对抽测不合格的,严肃查处。 |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 |
10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摸排全区落后淘汰工艺、设备,并点对点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升级改造。 |
区经济信息委 | |
11 |
持续更新天眼预警系统,完成系统调试和正式投用,不断提高大气环境预报预警能力,做实做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
12 |
完成2024年度应急减排清单更新,确保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施工工地、移动源等应纳尽纳,并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上的强制减排措施 |
区生态环境局 | |
13 |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印发2024年綦江区VOCs废气治理工作方案,以园区69家涉VOCs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VOCs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工艺设计不规范、以次充好、填充量不足、更换不及时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
区生态环境局 | |
14 |
建立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綦江现场督察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全面梳理11家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单位,推动问题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
区生态环境局 | |
15 |
约谈约见、督导帮扶、驻点帮扶交办问题整改措施 |
加快完成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铝电解烟气深度治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和三家钢结构企业(建杰、昂佳、鲁强地纬)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16 |
积极推进有关挥发性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三家以上企业开展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包装入库。 |
区生态环境局 | |
17 |
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居民楼公共烟道大气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申报。 |
区生态环境局 | |
18 |
针对各级督察、检查发现交办问题,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质量到位。 |
区生态环境局 | |
19 |
针对建材行业,加强废气治理设备运维,全面检查管道破损情况,检查喷嘴是否堵塞,pH 值是否正常等,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 |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
20 |
针对有色行业,加强集气罩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维护,全面检查风机运行,管道连接和布袋更换等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 | |
21 |
针对已征未用地露天焚烧,重点压实征地单位、属地镇街、主管部门管控责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实现对重点区域全覆盖监控,尤其是国控站点两公里范围内已征未用地,严格管控,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行为。 |
区农业农村委 | |
22 |
区级应对工作措施 |
全面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全力拼抢临界超标天数。 |
各专班及有关单位 |
23 |
督促16家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按市级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
区生态环境局 | |
24 |
完成淘汰、替换老旧车1140辆以上。 |
区公安局 | |
25 |
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环卫车、渣土车等车辆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等 | |
26 |
严格执行新车排放标准,实施柴油货车、机动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完成机动车排气路检不少于3000辆次,严查冒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督促超标车辆完成达标整治;抽检柴油车比例不低于任务量的70%。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旅游景点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快递等重点单位的入户抽测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路检总数的1%,每年至少入户抽检12家次。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 |
27 |
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机械使用情况检查。抽测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少于150台次,加大对超标排放机械的监督执法。 |
区生态环境局 | |
28 |
督促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控尘“十项规定”,在空气污染应对工作预警期间,每天冲洗3次以上。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29 |
加强道路洒水、清扫、冲洗保洁,确保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 |
区城市管理局 | |
30 |
重点区域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实现重点工地扬尘监管全时段覆盖。加大对渣车冒装洒漏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31 |
抽测抽查餐饮企业(食堂)180家次,督促餐饮业在冬季、夏季强化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至少每月1次)并建立运维台账。对公共机构食堂定期开展监测,抽测比例在20%以上。 |
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32 |
开展腌腊制品集中熏制试点。 |
区生态环境局 | |
33 |
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委 | |
34 |
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 | |
35 |
督促机动车维修等行业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
区交通运输委 | |
36 |
建设环保绩效A级或B级企业。 |
区生态环境局 | |
37 |
夏秋季针对VOCs、氮氧化物,冬春季针对颗粒物、氮氧化物重点指标,全年开展污染监测50家次以上。 |
区生态环境局 | |
38 |
完善“技防+人防”数字化露天焚烧防控体系,在9月前建成具有夜视功能的高空瞭望摄像头1套,对重点区域实现全覆盖。 |
区生态环境局 | |
39 |
加强对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尤其是对以康德城夜市一条街为代表的重点区域内露天油炸、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的油烟直排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依法取缔或者督促治理达标排放。 |
区城市管理局 | |
40 |
加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审核,严格准入门槛,对于重点区域(国控站点一公里范围内)无专用烟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开设要求的餐饮经营者不予核发相关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
41 |
对重点区域内的区机关食堂督促开展油烟深度治理,督促食堂在冬季、夏季强化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维台账,确保食堂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42 |
对重点区域内的食堂督促开展油烟深度治理,督促食堂在冬季、夏季强化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维台账,确保食堂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
区教委 | |
43 |
对重点区域内大型酒店、酒楼督促开展油烟深度治理,督促在冬季、夏季强化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维台账,确保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 | |
44 |
督促完成后山路燃油公交车替代,完成康德城周边区域燃油公交车替代。 |
区交通运输委 | |
45 |
加强对全区燃油油品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抽查抽测。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 |
46 |
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道路开展车辆限行,对重点交通节点开展车辆疏导。 |
区公安局 | |
47 |
高频火点区域针对4个高空瞭望摄像头监测覆盖区域、“已征未用地”地块,以及高频火点区域。应急管控期,各街镇、园城应落实网格员在每日8:00—18:00开展露天焚烧巡查,强化禁烧宣传。 |
区农业农村委 | |
48 |
对动态发布的卫星监测焚烧火点信息,各街镇、园城按照属地管理,第一时间反应迅速落实人员到火点现场处置,务必在三十分钟内扑灭火点,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销号。要求管控主体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确保火点管控成效显著。 |
区农业农村委 | |
49 |
加强建筑拆除尤其是下北街等区域旧房拆除扬尘控制措施落实的督促指导,确保洒水、喷淋、覆盖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50 |
加强砂石堆场的监管,建立砂石堆场台账,明确堆场用地性质及管控主体,督促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
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