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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02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
编制单位: | 单位:万元 | |||
专项资金名称 |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程 | 业务主管部门 | 105002-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2020年预算 | 150 | |||
项目概况 | 2018年市政府已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渝府发〔2018〕25号),要求各区县根据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分布范围和相关技术规范,对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进行勘察、测绘,核准拐点坐标,勘定精确界限,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和标识牌。 | |||
立项依据 | 渝府发〔2018〕25号 | |||
项目当年绩效目标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66.59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7.62%。确保生态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
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值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40% | 平方公里 | 166.59 | |
确保生态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 40% | 100% | ||
群众满意度 | 10% | 90% | ||
资金执行率 | 10% | 100% | ||
2020年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
编制单位: | 单位:万元 | |||
专项资金名称 | 污染防治专项治理 | 业务主管部门 | 105002-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2020年预算 | 200 | |||
项目概况 |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建、治、改、管”,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綦江,让綦江城乡天蓝地绿水清,让人民群众宜居宜游,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 |||
立项依据 | 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区委、区政府《重庆市綦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 2020年)》(綦江委发〔2018〕19号) | |||
项目当年绩效目标 |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治反弹;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4%;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3%;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比2015年下降1.94%、控制排放量9698.3万吨,氨氮比2015年下降0.8、控制排放量1175.4万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292天,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二氧化硫比2015年下降6.3%、控制排放量21005.8万吨,氮氧化物比2015年下降3.11、控制排放量16432.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下降1.9%;重点重金属不再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
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值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40% | 天 | 大于292天 | |
生态环境质量 | 40% | 总体改善 | ||
群众满意度 | 10% | 90% | ||
资金执行率 | 10% | 100% | ||
2020年区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
编制单位: | 单位:万元 | |||
专项资金名称 |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评估 | 业务主管部门 | 105002-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2020年预算 | 120 | |||
项目概况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按照《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需要对160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 |||
立项依据 | 《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年度工作方案》(渝环【2017】87号)、《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 | |||
项目当年绩效目标 | 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评估符合《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年度工作方案》(渝环【2017】87号)要求,完成160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审核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权重 | 计量单位 | 指标值 |
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 40% | 家 | 160 | |
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 | 40% | 100% | ||
群众满意度 | 10% | 90% | ||
资金执行率 | 1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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