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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4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的通知》(綦环发〔2024〕59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60080,12345。
文龙街道、新盛街道、石角镇、东溪镇、打通镇、三角镇、郭扶镇、安稳镇、扶欢镇、永城镇、横山镇: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90号),经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共同商定,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下达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安排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街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
二、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你们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请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绩效。
附件: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表)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县 |
项目主管部门 |
任务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实施单位 |
安排资金 |
支付进度要求 |
资金来源 |
备注 |
1 |
綦江区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綦江区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项目 |
消除23个农村黑臭水体 |
文龙街道、新盛街道、石角镇、东溪镇、打通镇、三角镇、郭扶镇、安稳镇、扶欢镇、永城镇、横山镇 |
398 |
11月底100% |
市级衔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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