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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76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发〔2022〕9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2-30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产生单位: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税法》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我局决定对原《关于规范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的通知》(2012年46号)、《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12年111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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