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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76 [ 发文字号 ] 綦环发〔2022〕9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12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产生单位:

根据2018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税法》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我局决定对原《关于规范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的通知》(201246号)、《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12111号)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2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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