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73 [ 发文字号 ] 綦环发〔2022〕98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街镇、相关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在2022年度继续鼓励和支持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目前该项工作已结束,我局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鼓励和支持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的通知》(綦环发〔202276号)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212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