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72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发〔2022〕9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2-30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非煤矿山企业:
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场地控尘措施整改工作已完成,各非煤矿山企业自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进出场地车辆控尘工作,我局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进出场地车辆控尘措施的通知》(綦环发〔2019〕94号)文件予以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