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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0083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发〔2020〕6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1 |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工作,减少油烟污染扰民,现将《綦江区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綦江区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
行动方案
为督促指导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扰民,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89号)的工作安排,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联合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餐饮业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帮扶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烟道不泄漏、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清洗维护,做到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的扰民问题,以及蓝天保卫战督导帮扶、现场检查和执法监测中发现的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四、主要任务
(一)检查是否达标排放。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餐饮业经营者按照《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有关要求控制油烟污染。重点检查专用烟道是否密闭和完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到位且正常使用,净化设施处理效率是否与餐饮规模相匹配,是否按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滤料是否定期更换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是否依法管理。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有关要求,检查餐饮业选址是否符合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前已建成的餐饮业要治理达标;对2016年1月1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且选址违法的餐饮业依法依规处理。
(三)检查是否严格执法。各街道(镇)、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参与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监督餐饮业依法经营、依规维护、依标治理。督促指导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餐饮业实施油烟深度治理,鼓励严于《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30%排放。
(四)检查是否精准治理。重点检查餐饮业建设环节是否合理选址,完善净化设施;经营环节专用烟道是否完好,是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详细记录油烟净化设施名称、型号、运行时间、维护或者滤料更换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并至少保留一年备查;投诉化解环节鼓励进行深度治理。
(五)检查是否完成整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露天烧烤食品、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整改。检查存在餐饮油烟问题的餐饮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守法经营,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8月9日前)。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执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10日—2021年8月9日)。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执法。古南街道每周执法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餐饮业不少于2家;文龙街道、通惠街道每周执法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餐饮业不少于4家;其余街镇每季度执法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餐饮业不少于1家。餐饮业油烟扰民投诉突出的街镇要加大现场执法频次。
(三)提升阶段(2021年8月10日起)。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结合餐饮油烟投诉情况继续做好整治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减少油烟扰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制度。区生态环境局将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对街镇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内容。区城市管理局将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对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考核,纳入城市管理“马路办公”,加强对发现重点问题的督办力度。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提请督察督办。
(二)加强信息报送。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注重收集整治视频、照片资料,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报送工作检查进度表(附件1)及相关整治资料,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汇总后每月分别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同时,于2020年8月10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加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法律法规规范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加强宣传报道,对进展滞后的予以曝光。
本方案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XXX街镇 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进度月(季度)报表
2、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 何 杰 :18580370353
邮 箱 :307457291@qq.com
区城市管理局 罗俊卿 :13883332196
邮 箱 :11675941@qq.com
附件1:
XXX街镇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
序号 |
日期 |
餐饮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营者 |
经营 |
经营时间 |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
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 |
联系电话 |
选址是否合法 |
燃料类型 |
基准 |
是否有专用烟 |
专用烟道是否 |
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
净化设施净化率与基准灶位是否匹配 |
是否 |
油烟 |
存在 |
整改 |
备注 |
进度月(季度)报表
备注:1.以每周为检查周期的街镇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以季度为检查周期的街镇季度报表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0日前报送。2.报表后附相关检查视频、图片资料(餐饮单位店招照片、整治前照片、整治后照片等)
附件2:
居民住宅小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方案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电话 |
联络人员 |
电话 |
邮箱 |
备注 |
注:2020年8月10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局(邮箱:307457291@qq.com)、区城市管理局(邮箱:116759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