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3-48660080,节假日值班电话:023-48662014 15922812349,政务公开:023-48660080,监督投诉:023-4862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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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负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四)牵头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五)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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