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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394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发〔2023〕1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支队、站、中心:
《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綦江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綦环发〔2021〕108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市生态环境局近期的相关通知要求,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抽查计划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城市污水处理厂(1家),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20家),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3家),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8家),共计32家。
2. 抽查内容: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污水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抽查城市污水处理厂比例100% 、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比例 25% ,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比例60% 、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比例 50%。
4. 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11月
5. 发起科室:污防科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涉气重点企业19家、工业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60家、城区油库加油站13家。
2. 抽查内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涉气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城区油库加油站分别抽取10%。
4. 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11月
5. 发起科室:污防科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计划
1. 检查对象: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根据2023年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2. 抽查内容: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及时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抽查比例为10%。
4.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1月
5. 发起科室:固土辐科
(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家。
2. 抽查内容: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抽取50%。
4.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5. 发起科室:固土辐科
(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家,年产废量5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22家。
2. 抽查内容: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产废量50吨及以上产废单位抽取100%。
4.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1月
5. 发起科室:固土辐科
(六)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64家。
2. 抽查内容:辐射源基本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抽取20%。
4.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1月
5. 发起科室:固土辐科
(七)环评报告质量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暂定4家)
2. 抽查内容: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环评审批情况;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上季度开展环评报告编制的单位总数的50%。
4. 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12月
5. 发起科室:审批科
(八)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2022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239家。
2. 抽查内容: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抽取10%。
4.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3月
5. 发起科室:审批科
(九)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抽查清单共计394家企业,其中特殊监管对象13家,重点监管对象暂定170家,一般监管211家(抽查库每季度根据检查情况动态调整)。
2. 抽查内容:区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特殊监管对象库12次,每月抽取1次,抽取100%;本年度抽查重点监管对象库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25%,全年实现覆盖;本年度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库4次,每季度抽取1次,抽取15%。
4. 时间安排:2023年1月至12月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十)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2022年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69个。
2. 抽查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抽取20%。
4. 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11月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十一)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已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49家。
2. 抽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抽取50%。
4. 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12月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十二)加油站综合治理
1. 检查对象:全区54家加油站。
2. 抽查内容:装卸等环节废气达标排放;油气回收系统自主检测;防渗漏监测系统;在线监控系统;环境安全风险排查等。
3. 抽查方式:本年度抽查检查对象库1次,抽取比例50%。
4. 时间安排:2023年2月至20月-2023年3月20日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十三)储油库、加油站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储油、加油企业51家。
2. 抽查内容: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渗漏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 抽查方式:依托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本年度抽取检查对象库1次,抽取检查对象总数的10%,联合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4. 时间安排:2023年3月至11月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十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1. 检查对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家。
2. 抽查内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3. 抽查方式:依托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本年度抽取检查对象库1次,抽取检查对象总数的100%,联合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4. 时间安排:2023年3月至11月
5. 发起科室:执法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科室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的理念,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健全科室内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对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进行更新和维护,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和结果公开工作。
(二)规范实施执法检查
各科室要坚持执法检查计划性原则,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抽查对象、人员、频次等,统一使用“重庆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大数据系统”进行任务派发和检查情况录入,除投诉举报等5种特殊情形外,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本年度中已由市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执法支队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制作检查(勘察)记录。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时,统一使用重庆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任务派发、检查情况录入和结果公示,并规范填写检查记录。
(三)加强结果公示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任务发起科室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报送法宣科在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应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附件: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表
附件
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表
发起 部门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抽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抽取对象数量 (家) | |
1 |
污防科 |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
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19家。 |
1次/年 |
25% |
5 |
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3家。 |
1次/年 |
60% |
2 | ||||
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7家。 |
1次/年 |
50% |
4 | ||||
2 |
污防科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
涉气重点企业19家、工业园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53家、城区油库加油站13家。 |
1次/年 |
10% |
10 |
3 |
固土辐科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 |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是否及时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初步名单)。 |
1次/年 |
10%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 |
固土辐科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家。 |
1次/年 |
50% |
4 |
5 |
固土辐科 |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2.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家。 |
1次/年 |
100% |
4 |
年产废量1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38家。 |
1次/年 |
100% |
38 | ||||
年产废量10吨以下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100家。 |
1次/年 |
10% |
10 | ||||
6 |
固土辐科 |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
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64家。 |
1次/年 |
20% |
13 |
7 |
行政审批科 |
环评报告质量 |
1.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 2.环评报告编制质量。 3.环评审批情况。 4.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
1次/季 |
50% |
根据上季度新编制环评的单位数量确定 |
8 |
行政审批科 |
排污许可证质量 |
1.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2.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
2022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239家。 |
1次/年 |
10% |
24 |
9 |
执法支队 |
固定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
1.区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 |
特殊监管对象13家。 |
1次/月 |
100% |
156 |
重点监管对象170家。 |
1次/年 |
100% |
170 | ||||
一般监管对象211家。 |
1次/年 |
60% |
127 | ||||
10 |
执法支队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2022年市、区审批建设项目69个。 |
1次/年 |
20% |
14 |
11 |
执法支队 |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已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49家。 |
1次/年 |
50% |
25 |
12 |
执法支队 |
储油库、加油站部门联合抽查 |
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使用情况。 |
储油、加油企业51家。 |
1次/年 |
10% |
4 |
13 |
执法支队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3家。 |
1次/年 |
100%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