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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2-002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2 |
綦江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计划统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设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域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精准规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制定并印发全区“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2022年起,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年度抽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年度全覆盖。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合理制定联合抽查事项,并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积极推进联合抽查新模式。到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智慧监管、综合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执法支队根据权责清单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污防科、固土辐科、审批科、应急管理中心等相关业务科室,在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的检查,均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支队根据监管执法职责,牵头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科室具体负责检查对象的录入。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按分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污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要及时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各科室要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执法支队要牵头建立被检查次数年度统计制度,用以评估检查效果和企业守法情况,科学调整检查计划。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支队要牵头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安排专人对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和维护,原则上本科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按工作年限、业务专长、科室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每年至少一次动态更新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随机抽查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筛选检查人员业务专长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执法支队建立检查人员年度检查次数标记制度,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发起部门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可以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本单位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各科室间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应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五)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执法支队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牵头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其中特殊监管对象随机抽查频次每月1次、重点监管对象随机抽查频次每年4次、一般监管对象根据检查人员及检查任务确定抽查数量。在安排随机抽查工作时,可按季度或月份针对不同类别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各科室要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原则上同一年度中已由市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执法支队应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区域监管重点、风险隐患、行业类型和工作要求等情况,牵头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时间、抽查比例和抽查对象数量。抽查计划原则上应于每年1月中旬前完成制定、上报和公示工作,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六)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执法支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执法支队牵头制定区级相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发起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制度衔接,提高执法效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以重庆环境执法与应急大数据应用系统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结果公开公示等环节,要加强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制度的统筹衔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2022年起,市生态环境局将行政执法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考核,对标对表将行政执法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月度、年度个人考核。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的检查人员,已按照检查计划认真履行职责,或虽尚未进行检查,但未超过规定时限,被检查对象违法的,不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四)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素质能力。各科室要注重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推动提高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正向监管科室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执法支队。检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经验总结。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进展成效,提升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科室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问题梳理和经验总结,执法支队加强材料收集和汇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