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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2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綦江区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二、主要内容

(一)渝黔毗邻地区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重庆市綦江区与遵义市桐梓县跨省界流域上下游地区。

检查对象:重庆市綦江区与遵义市桐梓县跨省界流域上下游地区等重点流域。

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1月),全面实施阶段(2月至11月),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前)。

责任科室:执法支队(五大队),污防科。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一是工业园区及大气监测站点5公里范围的区域;涉VOCs、NOx、颗粒物排放企业的集中区域;群众信访投诉热点区域。二是以在建建筑工地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一体推进。

检查重点:一是扎实开展涉气典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二是认真落实不利气象条件超标预警期间执法抽查。三是持续加强尾气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四是切实抓牢涉ODS生产、使用、销售企业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企业等其他大气污染执法管控。五是按照“三个一批”分类管理要求,从强化日常指导帮扶和突出重点时段专项管理两方面,做好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时间安排:2月开展綦江区工业园区、汽修企业VOCs废气治理问题整改工作,3月开展綦江区2023年加油站环境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4月开展綦江区2023年烧结砖瓦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5月开展綦江区2023年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导整改阶段(6月—10月),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12月)。

责任科室:污防科、审批科、执法支队、监测站。

(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打”专项)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一是危险废物方面,排查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危险废物突出问题。二是重点排污单位中安装自动监测的单位,排查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重点:核查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与台账是否相符;核实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安排:按照重庆市2023年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提高阶段(12月31日前)。

责任科室:固土辐科、执法支队、监测站。

(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沿江化工企业、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涉危险废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等。

检查重点:对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沿江化工企业、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涉危险废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等,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1月),全面实施阶段(2月至11月),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前)。

责任科室:污防科、固土辐科、执法支队、监测站。

(五)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巡视巡察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和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1月),全面实施阶段(2月至11月),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前)

责任科室:生态科、执法支队。

(六)综合性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对涉及水、噪声、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方面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一是涉及綦江境内的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沿(綦江)河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三磷废水企业等;二是以在建建筑工地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一体推进;三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环节开展检查,《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建设项目开展抽查,对部批、市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环境影响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可以组织审批、监测、执法、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排污许可方面。对许可类、登记类排污单位按照《綦江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执法抽查,对辖区内49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1月),全面实施阶段(2月至11月),强化经验总结(12月10日前)。

责任科室:执法支队,生态科,污防科、审批科、监测站。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本级现场检查计划。实施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是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统一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提升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执法支队、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据履职要求,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各牵头科室应按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执法支队综合科汇总,并以表格形式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执法监测工作联动。执法支队、监测机构要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三)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要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执法公示,要以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对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要提高保障能力,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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