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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2-002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2 |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计划
一、检查计划
(一)固定污染源现场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重庆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的环境监管对象和工程建设项目。
2.检查内容: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3.检查方式:按照《綦江区环境监察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规定的抽查比例,依托“重庆市污染源日常监察随机抽查系统”建立被抽查对象名录和检查人员。2021年抽取固定污染源359个,检查人员20人。
4.时间安排:2021年1月至12月
(二)储油库、加油站联合现场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辖区储油、加油企业。
2.检查内容: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
3.检查方式:依托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从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抽查检查。
4.时间安排:2021年9月至10月
(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现场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检查内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
3.检查方式:依托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从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抽查检查。
4.时间安排:2021年5月至6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固定污染源的现场检查工作统一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制作检查(勘察)记录;对储油库、加油站、机动车排放检查机构等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使用统一规范的检查记录单。
(三)加强结果运用
抽查任务完成后,应将检查结果通过规定的系统、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推进抽查结果与信用约束、失信惩戒有效衔接,作为各相关部门管理的参考依据。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