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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4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4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4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1〕3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此,草拟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48755516。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4日
征集结果:《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1月11日,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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