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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4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1 |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綦环执罚〔2024〕37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德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0057671T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新山村6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于2024年6月26日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喷涂生产项目半自动喷漆间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且活性炭表面已被漆泥覆盖;烘干工序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且喷淋水箱内无水,活性炭装填量不足并已粉化失效。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4年6月26日我队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附现场勘验图)1份;
2.2024年6月26日我队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生产班组长田斌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附证明和田斌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024年7月4日我队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希恩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附委托书、和陈希恩身份证复印件)1份;
4.2024年7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渝(綦)环准〔2019〕051号)复印件1份;
5.2024年7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綦)环验〔2020〕018号)复印件1份;
6.2024年7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供的6月份《废气处置运行台账》、《喷涂日隐患排查记录》复印件1份;
7.2024年6月26日我队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视听资料1份;
8.2024年7月3日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环保整改的报告》1份;
9.2024年7月17日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苍南摩配废气处理系统运行故障的报告》(苍南字【2024】14号)和《关于苍南摩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苍南字【2024】15号)1份;
10.2024年8月14日我队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提取的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1份;
11.2024年7月23日我队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綦环执改〔2024〕35号)及送达回证1份;
12.2024年8月21日我队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13.2024年7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0057671T)复印件1份;
证据1、7、13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且我队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证据1-7证明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事实真实存在。
证据8-12证明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的裁量情节和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规定。
我队于2024年9月19日向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綦环执罚告〔2024〕3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向我队提交了《关于苍南摩配不是故意违法排放废气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苍南字【2024】21号),经研究,我队认为符合听证条件,于2024年10月9日公开组织了听证会。听证会上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由该公司厂房出租方重庆市綦江区饶益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附维修电工霍学华的工作证)以说明6月25日重庆市綦江区饶益机械有限公司供电高压线路发生故障,因高压线路故障缺相导致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专用线路电机主板烧坏,生产受到影响。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出:一是认为该公司不存在逃避监管排污的主观故意,理由是6月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是6月25日重庆市綦江区饶益机械有限公司高压线路故障造成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专用线路电机主板烧坏导致的,不是该公司故意为之,而该公司发现设施故障到排查出原因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其不存在逃避监管排污的主观故意;二是认为告知处罚的金额过重,理由是该公司喷涂车间主要业务是来料加工,规模和产值都比较低,负担较重,无力承担罚款,同时认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綦环执罚告〔2024〕34号)选取的裁量因子显示,该公司首次违法,废气排放未超标,在积极整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轻微违法及首违不罚的相关条件,请求对该公司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我队复核后认为:一是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市綦江区饶益机械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中,显示6月25日重庆市綦江区饶益机械有限公司供电高压线路发生故障,当日完成维修,导致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专用线路电机主板烧坏,生产受影响。而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废气处置运行台账》中却记录,6月25日该公司1、2、5号风机在运行,6月26日早上8:00起3、4、5号风机能正常开启,此后也未记录故障维修情况,结合6月26日现场调查情况,说明接连2日该公司均在生产,且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重庆市綦江区饶益机械有限公司高压电线路故障与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之间没有明确的关联性。其次,排污单位应切实履行其环保主体责任,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6月26日现场检查时,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喷涂生产项目半自动喷漆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表面已被漆泥覆盖,烘干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箱内无水,活性炭装填量不足并已粉化失效,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未正常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其污染防治设施本身已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具有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观故意,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是经查询,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近年来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并非首次违法,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附件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裁量因子中仅考量该公司近2年的违法情况,且8月21日现场复查时该公司仍在整改中,并未完成整改,我队在选取裁量因子进行计算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该公司违法记录、违法情节、配合调查的态度、整改进度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并做出了有利于当事人的选择,同时对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也不具有其他符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对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附件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确定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裁量因子如下:一、个性裁量因子:1.废气类别:一般工业废气(3);2.排污情况:未超标(1);二、共性裁量因子:1.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未受过行政处罚的(1);2.两年内受处罚情况:无(1);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1);三、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0);2.社会影响力: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0);3.主观过错程度:故意(1),我队选取相应裁量因子计算结果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有关规定,我队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36250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队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款缴入区财政专项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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