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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2-00046 | [ 发文字号 ] | 水许可决〔2022〕5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4 |
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重庆市藻渡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2年8月2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渝藻水文〔2022〕147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85.7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 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估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15.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 按规定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贵州省水利厅提 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 持方案,报我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 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 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部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 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 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张春亮 电话:010-6320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