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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411J/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綦水许可〔2024〕6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綦水许可〔202469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

提交的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03-500110-04-01-167429和《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3.56hm2,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58.4m3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21.25万元,其中主体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措施投资为288.18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433.07万元。新增措施中工程措施费146.23万元,植物措施费16.7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16.05万元,监测措施费用27.04万元,独立费用59.74万元,基本预备费20.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6.9840万元。主体已列工程措施61.56万元,植物措施226.6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你站应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二)你站应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工程后期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并严格落地实施,将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纳入本工程的总投资中,属于工程概算中的一部分。同时,应开展工程运行期的水土保持评价工作。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你站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你站应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你站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方案批准后,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你站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渣,你站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内容,运至指定的渣场堆放,并按水土保持方案中明确的措施,做好弃渣场的防护工作,并加强覆盖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弃渣场的运行管理应按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站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你站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站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我局将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期、自然恢复期,对工程扰动地表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植被恢复情况、弃土弃渣情况、表土堆放及使用情况、人为水土流失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一)你站应按照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本工程的其他相关许可手续。

附件:1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4826

附件1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特性表

项目名称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綦江区

项目规模

总占地面积33.56hm2,由新建护岸工程、跨河建筑物工程、穿堤排洪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四部分组成。

总投资(万元)

19976.91

土建投资(万元)

15278.03

一、二标段动工时间

20244

一、二标段完工时间

202412

设计水平年

2025

三、四标段动工时间

202410

三、四标段完工时间

20256

工程占地(hm2

33.56

永久占地(hm2

14.87

临时占地(hm2

18.69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量

填方量

借方量

余方量

38.59

19.81

0.32

19.10

重点防治区名称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綦江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hm2

33.56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845

新增水土流失量(t

531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防治区

主体已列:

表土剥离14855.63m.3

种植土回填14855.63m3

C25砼排水沟4965m

检查井4座。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0.76m3

主体已设:

植草护坡47683.72m2

种植乔木273株、

种植灌木16877.69m2

方案新增:

临时排水沟423m

沉砂池3座、

临时覆盖26400m2

编织袋拦挡1162m

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2.74m3

表土回填2.99m3

土地整治11.97hm2

方案新增:

土地复垦5.48 hm2

撒播草籽5.83hm2

方案新增:

临时排水沟2696m

沉砂池12座、

临时覆盖12050m

弃渣场防治区

方案新增:

表土剥离0.70m3

表土回填0.70m3

土地整治3.77hm2

C20砼排水沟1740m

C20沉砂池5座、

DN500钢筋混凝土管81m

C20砼挡渣墙300m

方案新增:

种植乔木2330株、

种植灌木4660株、撒播草籽3.01hm2

方案新增:

临时覆盖38160m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方案新增:

土地整治1.86hm2

方案新增:

土地复垦1.80 hm2

撒播草籽0.06hm2

方案新增:

临时排水沟2306m

沉砂池15座、

临时覆盖22320m

编织袋拦挡2008m

投资(万元)

207.79(方案新增146.23万元)

243.33(方案新增16.71万元)

116.05(方案新增116.05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721.25(方案新增433.07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59.74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8.37

监测费

(万元)

27.04

补偿费(万元)

46.9840

分省措施费(万元)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市创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顾维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许鹏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19F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48

邮编

401121

401420

联系人及电话

顾维/18723079226

联系人及电话

赵钟勇/15310959566

传真

023-60368869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信箱


附件2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621日,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评审会。綦江区水利局、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重庆市创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渝水〔2018267渝水规范〔20212,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4729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3.56hm²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綦江区清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中建设内容由中峰段、永新镇段、平简河沟段、陈家河段、三会河段、青峰河段、李家湾河段、东溪段、金银沟段、牛渡河段、扶欢河段、石壕段等共十三段组成,涉及中峰镇、永新镇、郭扶镇、古南街道、赶水镇、东溪镇、文龙街道、石角镇、扶欢镇、石壕镇等10个镇街,施工阶段由于现场实际情况,赶水段无法实施,取消赶水镇(赶水段),因此本工程由十二段组成,涉及9个镇街。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由新建护岸工程、跨河建筑物工程、穿堤排洪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四部分等组成,治理长度总计68.924km,新建护岸33.94km,拦河堰6座,人行桥13座,改造交通桥3座,清淤疏浚3.91m3,新建穿堤建筑物21座,步道5.91km,建设内容来源于施工阶段资料。

本工程占地面积共计33.56hm2,其中永久征地14.87hm2,临时占地18.69hm2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58.40m3,其中挖方38.59m3(含表土剥离5.80m3,清淤疏浚3.91m3),填方19.81m3(含表土回覆5.80m3),围堰临时填筑8.21m3,内部调运0.54m3,借方0.32m3(借方来源牛渡河场镇周边项目),余方19.10m3。其中5.67m3弃渣运至已成渣场,剩余13.43m3弃渣分别运至每段设置的临时弃渣场统一堆放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本项目工期为:一、二标工期20244月至202412月,总工期9个月;三、四标工期202410月至20246月,总工期9个月。总投资为19976.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278.03万元。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等情况阐述基本清楚。

三、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工程扰动地表面积33.56hm²,损坏植被面积16.45hm²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总量845t, 新增水土流失量531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 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4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弃渣场区和表土堆放区

(二)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三)新增防护措施设计基本恰当。

1主体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主体工程区(包含护岸工程、绿化工程和永久道路工程)施工扰动范围内耕地和林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放至表土堆放区,并做好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在护岸工程区开挖边坡较陡处上侧布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并对开挖裸露坡面及临时堆土采取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等措施,根据主体设计在堤顶道路内侧修建C25砼排水沟,施工后期,根据主体设计方案对护岸工程边坡及水土保持治理区景观绿化区域进行种植土回填后采取草皮护坡或种植乔灌木形成景观绿化。

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施工前,对施工生产区和临时占地的施工便道开挖扰动范围内耕地和林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放至表土堆放场,并在表土堆放场四周采取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在拦挡外侧修建临时排水沟、沉砂池进行临时防护。施工过程中,若遇大暴雨,对材料临时堆放和表土临时堆放场采取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施工后期,对施工临时设施占地区域土地整治后进行原地貌恢复,复耕或植被恢复。

3弃渣场防治区

施工前,对现状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统一堆放在弃渣场一角;弃渣前在坡地下边坡修筑挡渣墙对弃渣进行挡拦,为保证渣体达到稳定分析参数要求,在弃渣堆放时,为防止坡脚产生碎落或塌方,在弃渣场区底部设置C20砼衡重式或重力式挡渣墙护脚,沿弃渣场区堆土高程四周设置C20砼梯形和矩形排水沟、C20砼矩形沉砂池,弃渣过程中形成的裸露边坡采取防雨布进行临时覆盖;弃渣结束后,对弃渣区域进行土地整治、表土回覆、撒播草籽。

4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表土堆放前,在表土堆放场四周设置临时拦挡,拦挡外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对堆土形成的裸露边坡采取防雨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对表土堆放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原地貌。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 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为721.25万元,其中主体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措施投资为288.18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433.07万元。新增措施中工程措施费146.23万元,植物措施费16.7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16.05万元,监测措施费用27.04万元,独立费用59.74万元,基本预备费20.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6.9840万元。主体已列工程措施61.56万元,植物措施226.62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 水土保持管理

本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基本可行。

                              专家组组长: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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