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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3-00070 | [ 发文字号 ] | 綦水许可〔2023〕3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綦水许可〔2023〕32号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07-500110-04-01-801236)和《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18hm2。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26.3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134.1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92.1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8.01万元,监测措施17.00万元,临时措施30.40万元,独立费用11.51万元,基本预备费5.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0484万元(可按规定免征,未计入方案总投资)。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14.04万元,植物措施费720.13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候光毅,联系电话:023-48619479)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綦江区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71773.5m²,总建筑面积84817.1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27.83m2,地下建筑面积35289.30m2,总计容面积49527.83m2,容积率1.31,建筑密度22.1%,绿地率33.44%,车位1120个,床位数150张。 | 总投资(万元) | 134445.66 | 土建投资(万元) | 52909.39 | |||||||
动工时间 | 2023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7.18 | 永久占地(hm2) | 7.18 | 临时占地(hm2) | 0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28.31 | 20.05 | / | 8.26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不涉及国家、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及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低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7.18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076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850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项目建设防治区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1984m,排水沟1024m,透水铺装24485.52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34万m3,表土回覆1.34万m3。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24004.29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长986m,临时沉沙池3座,防雨布覆盖16000m2。 | |||||||||
投资(万元) | 442.05 | 720.13 | 30.4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226.31 (新增92.14) | 独立费用(万元) | 11.51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17.00 | 补偿费(万元) | 10.0484(免征)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嘉月水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韩锦华 | 法定代表人 | 龙樱 |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 | 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滨河大道*** | |||||||||
邮编 | 400064 | 邮编 | 40226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威/177****006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娇/188****794 | |||||||||
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
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4月27日,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评审会,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重庆嘉月水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业主于2023年5月17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一)项目区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重庆市綦江区大健康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綦江城区北部新盛街道。本项目为集医养、医疗等一体的综合性高标准专业化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康养楼、公寓综合楼、行政综合楼、学术报告厅、地下室、高压氧、室外配套景观绿化。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71773.5m²,总建筑面积84817.1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27.83m2,地下建筑面积35289.30m2,总计容面积49527.83m2,容积率0.69,建筑密度22.1%,绿地率47.26%,车位1120个,床位数150张。
项目总占地面积7.18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28.31万m3(含表土剥离1.03万m³),填方总量为20.05万m3(含表土回覆1.03万m3),弃方总量为8.26万m3,全部运至与本项目同一建设单位同期建设的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建设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回填,运距约300m。本项目建设时间为2023年4月~2025年12月(含施工准备期),总工期为33个月。项目总投资134445.6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909.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二、方案编制总则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结论。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5.98hm2。
(二)本项目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总面积为3.05hm2。
(三)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076t,背景土壤流失量226t,新增土壤流失量850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建设扰动防治区、未扰动防治区共2个分区。分区基本合理。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基本恰当。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1、建设扰动防治区
施工前,对项目可剥离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规划的表土堆放场。
施工中,在项目区南侧场地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池,对进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避免车辆车轮携带的泥沙污染周边路面;沿项目区东北侧、西北侧及西南侧、表土堆放场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使场内有组织排水,减少水土流失,每隔100~200m设置一个沉沙池,并在临时排水沟下游出口布设沉沙池,工程完成后临时沉沙池填埋;对施工过程中裸露地面、开挖边坡、临时表土堆及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临时表土堆放场坡脚采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
施工后期,沿项目区景观绿化带、内部道路及建筑周边敷设雨水管网,沿建筑周边修建排水沟,对园区内地面停车场、内部道路及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并对管沟开挖时的临时堆土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后期对绿化区域进行表土回覆,然后进行景观绿化。
2、未扰动防治区
施工中,沿未扰动防治区山体坡脚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接走山体的坡面水,减少水土流失,每隔100~200m设置一个沉沙池,并在临时排水沟下游出口布设沉沙池,工程完成后临时沉沙池填埋。
(四)新增防护措施设计基本恰当。
(五)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合理,编制深度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09.1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87.9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121.2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9.80万元,监测措施17.00万元,临时措施55.49万元,独立费用12.05万元,基本预备费6.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0484万元(可按规定免征,未计入方案总投资)。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04.60万元,植物措施费682.82万元,临时措施0.5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专家组组长:
2023年5月23日